作者kennyf506 (我是ㄈㄈㄈ)
看板Talk_Service
标题[判决] QQKKQKQK
时间Thu Apr 4 13:33:06 2019
根据NTU板板规1-12条
为保护着作权,转录部落格、个人网页等之文章内容需注明
文章作者已同意转录。原作者转文不在此限。
获原作者同意者请在文章中标明已获得许可,
违反者给予水桶两周处分,并删除文章或通知发文者删除内容。
认定为部落格、个人网页等
外部网站,此条不适用於PTT内部转文
故裁定撤销NTUGinger之判决,限12小时内解除水桶,另建议板主修改条文以免再次发生
如不服判决可再往上申诉至台湾大学群组组务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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