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看板Talk_Service
标题[申诉] 不服NTU板板主判决
时间Mon Sep 16 17:52:36 2019
申诉案件申请
不需要提示者请按
 ̄ ̄ ̄ ̄ ̄ ̄
看板位置:NTUTalk 台大 Σ闲聊 台大话题专区
请详细填写看板所在小组 例Σ电机Σ电机系系队
英文板名:NTU
中文板名:[台大]
看板类别:NTUTalk 台大 Σ闲聊 台大话题专区
申诉板主:stereopony
申诉理由:
不服stereopony的判决 (tontontonni公布他人个资)
请详细填写
判决文:
stereopony站内信告知检举不成立,故没有判决公告文
使用者tontontonni於NTU板张贴民众在NTU图书馆休息的照片
(是否有经过当事人同意,这点可能要问使用者tontontonni)
其照片疑似拉长焦距拍摄
并将照片PO上PTT,PO文时民众的脸并没被马赛克
stereopony告知无法用该照片辨识出该人的身分,所以检举不成立
NTU板规
1-7
禁止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标题、推文中公布他人个人资料。
个资法上例外者为例外。
违反者经检举条例检举属实,给予水桶四周处分,文章删除或酌情退文或
通知发文者删除内容。
板规1-7规定
禁止在未经他人同意,并无规定一定像护照那样很清楚的辨识出他人才算违规
该文章的图片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民众的脸
(请使用者tontontonni出示民众同意照片上传的证明)
https://i.imgur.com/GaGTaE4.png(文章内的照片)
1-17 板规未尽事宜,以Ptt站规、台湾大学校规及中华民国法律为依据。
若发生板规未规定之意外状况,板主将临时应变以比例原则处理。
其文章内容或行为有扰乱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适当性,若经认定为扰乱看板,
依情节轻重水桶处分或退文,若有可能失控或有引战之嫌等之讨论串亦同,
板主可酌情於公告後将讨论串收录後,删除不劣文。
对於特殊事件之处理,有另订公告规范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注:按 PTT站规,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板主有权依情节轻重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与水桶处份。
照片很有可能是拉长焦段未经民众同意拍摄的,本人认为应该属於个资法涵盖的范围
故检举NTU板规1-17
以上,再请小组长帮忙审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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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1.2为与板主的检举沟通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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