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看板Talk_Service
标题Re: [申诉] 不服NTU板板主判决
时间Sun Dec 15 22:09:32 2019
※ 引述《littlebike (小摺)》之铭言:
: 一、查台大板板规 1-7 ,以「未经他人同意」作为处分之要件,解释上即应将此他
: 人,视为个人资料权利人。亦即使用者如认为其他使用者有违反板规 1-7 ,应
: 检附相关证据(如:该文章含有个人或相关人不同意之相关证明资料),以利板
: 主判断违规与否。
NTU板规
1-8 未经当事人同意,请勿公布私人间联络内容
违反者经由事主检举认定後给予水桶两周处分并删除文章或通知发文者删除内容。
1-9 禁止对特定人物进行与事实无关的毁谤与侮辱性评论。暗示、影射、同音异字,
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对象与内容者亦同。
对特定人物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之检举,板主始得认定。
例外如重大人身攻击或谩骂等情节严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检举,经版主群
从严认定後进行处理。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水桶两周到半年处分,并删除或退回文章。
累犯加重水桶两倍,若是文章删除并退回。
2-2 除限定当事人检举之条文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检举本板之违规行为,非以
当事人为限。
板规1-8、1-9限定当事人检举
板规2-2,除1-8、1-9,其他违规所有人都可以检举
板规1-7任何人都可以检举,应该是为了避免目前这种状况发生
至於同不同意这一点
我也无法断定当事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 二、次查该争议文章,系以一人之姓名为标题。申诉人 QQKKQKQK 所提之检举,为
: 使用者 willy2771 所发表之文章,有违反板规禁止散布个人资料之规定。故想
: 询问申诉人,是否为使用者 willy2771 所发表之文章标题所提及之特定个人,
: 或为该个人认为其权利受侵害,而请求您代为向板主请求处分该发文者。若答
: 案为肯定,请提供相关资料供组务论断,涉及个资部分可寄至小组长信箱,谢
: 谢。
我不认识该文章提及的人
仅依照板规与相关公告检举
: 三、本文同步转寄予申诉人 QQKKQKQK 。
: 台大闲聊小组 小组长 littlebike.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lk_Service/M.1576418975.A.8F0.html
※ 编辑: QQKKQKQK (220.133.209.32 台湾), 12/15/2019 22: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