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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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NTU板水桶和退文 #1Ukh-U1u (NTU)
时间Mon May 18 11:18:30 2020
首先感谢板主的回覆,
因为回覆内容有些疑惑,想进一步跟板主确认,
如有需要更正,可於原文直接更正,
如不需要更正,可由一板主在本文底下推文,
并待 FXW11314 板主确认附议後,答辩程序即为完成:
※ 引述《tonyflu (台大牙医系第十三把交椅)》之铭言:
[恕删]
: 五、请问 NTU 板板主:板规 1-11G 所规定文章有不实内容,认定上是否及於「所引
: 述之内容」,抑或仅为使用者加注於文章之评论。
: 如答案为前者,则若引述之内容无法证明其真伪,或因有其他客观事实,进而使
: 使用者得以相信其所引用之内容为真,是否即可阻却 1-11G 之规定。
: 因此部分涉及板主之板规制定与解释权,板主得分别陈述、或讨论後由一人陈述
: ,另一板主推文附议。
: 答覆:诚如tonyflu板主於与申诉人沟通信件中所言:「转传假讯息亦有可能成为谣言帮凶
: ,且这与我於公告文中引用之文章时间无绝对关系(毕竟论文本身就有写、詹院长亦於5/6
: 说明过),且论文本身刊登时间、詹院长FB发文时间均早於你转传文章的时间,而这应是转
: 贴文章之前需要确认的事情。」
: 板主群认为1-11-G之效力不仅限於使用者加注之评论,亦包含所转发之内容。根据合理查
: 证原则,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亦即行为人已尽合理查
: 证义务者,板主亦会斟酌处分。
请问本段答覆之意旨,
是否表示行为人(使用者)於发表各言论时,
纵然已善尽其查证义务,
亦可能违反板规 1-11-G ?
若为肯定,
则进一步请教在板规处分与言论自由的界线应如何拿捏,
毕竟已有其他证据使使用者相当理由确信,
却又可能受板规 1-11-G 处分。
: 第五点新增提问:
: 另请 tonyflu 板主与 FXW11314 板主共同讨论本申诉案,如两位板主均认同该被处分文章
: m需要水桶并退文,请简要说明本案退文之判断;如两位板主讨论後认为仅需删除文章、未达
: 退文标准等与原判决不同之决定,亦请告知组务讨论後之决定。(5/16 21:35 新增)
: 答覆:经板主群合议,决定维持原判水桶两周合并退文,理由如下:
: 程序方面:本板板规1-11授权板主视情节轻重退回违规文章,退文处分有其依据。
: 实体方面:
: 身为我国顶尖研究型大学的一员,我们都有过为了自己的研究在图书馆、研究小间、
: 实验室或是自己的宿舍里不舍昼夜地奋战的经验。
: 我们也都见证过师长或学长姐为了做好研究而兢兢业业地埋头苦干的身影。
: 因此,我们对於自己的研究心血无端遭受剽窃指控时的伤害程度感同身受。
: 而在本校之外,此刻正有无数研究人员正为自己的研究内容孜孜矻矻的努力着。
: 我们认为,本板作为本校校园生活板,若是放任这种随便拿个路人甲引述匿名爆料
: 的影片就能随意指责研究人员剽窃学术成果的风气在本板发酵,这种打着监督名号,
: 实为对研究人员无端的猜疑,只会导致研究人员人人自危,严重打击研究人员的士气,
: 对研究环境百害而无一利。
: 我们百分之百同意,确实有极少数研究人员跨过了不能跨过的那条线,
: 违反了理应恪守的研究伦理,而有效的监督能找出害群之马,促进研究风气的健全发展。
: 但所谓有效的监督,绝非申诉人这种仅凭一段匿名爆料的影片加上自己臆测的无端指责,
: 而是秉持理性、重视证据(例如多次重复他人实验却无法复制相同结果、第三方公正单位
: 的调查等等)
: 方能使研究风气往好的方面推进。
: 另外,本板作为学术相关看板,虽然是性质轻松的闲聊板,但定位与政治相关看板仍有不
: 同。本板崇尚言论自由,但当言论自由与其他价值有所冲突,我们也必须做出取舍。
: 对於政治性言论,我们并没有义务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
: 相对的,在学术相关部分,我们更重视其价值。
: 陈其迈先生确实是公众政治人物,人民也确实有质疑和批评政治人物的权力,
: 但不代表可以在本板无端指责他的学术诚信存在瑕疵。
: 在学术的领域,陈其迈先生是医学士、本校公共卫生硕士,曾任长庚医院医师、台北医学
: 大学讲师。无关其是否为政治人物,我们都视其为一位公卫学者,一位为了学术发展而努力
: 的研究人员。
: 我们理解退文处分之效力将扩及全站,可能影响使用者於他板之发言权,属於对使用者极
: 大的侵害,在作成上我们也相当克制。
: 但身为学术相关看板板主,我们更无法苟同在本板进行这种对研究人员的恣意指责。
: 因此我们认为这类具伤害性的不实言论属於情节重大,有退回之必要。
: 最後,参照本板先前判决 #1TiRnEWC (NTU) ,对於不具伤害性之不实言论,
: 板主仅依1-11-G裁定水桶两周,并未退回文章。
: 对比本案具伤害性之不实言论,若以同样方式处理有违比例原则。
板主论述以达退文标准为基础,
却在结论部分认为应参照先前判决,水桶并不退文,
这一部分应有矛盾之处,
还请板主再次确认。
5/18 11:30 更正:
抱歉误解此段答辩原意,
将整段重新阅读後,
已理解板主之表示,
这一部分不需说明,仅需说明前段即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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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36.30.2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lk_Service/M.1589771912.A.2A9.html
一并转知 tonyflu 与 FXW11314 板主。
※ 编辑: littlebike (101.136.30.27 台湾), 05/18/2020 11:22:04
※ 编辑: littlebike (101.136.30.27 台湾), 05/18/2020 11:30:26
1F:推 tonyflu: 不好意思,由於我个人因素(今晚上课到比较晚),可能无 05/18 17:49
2F:→ tonyflu: 法在今晚回覆,但是最晚应该可以在明天晚上给出答覆。还 05/18 17:49
3F:→ tonyflu: 麻烦组长了~ 05/18 17:49
4F:→ littlebike: 好的,也辛苦板主了 05/18 19:09
5F:→ tonyflu: 组长你好,刚才已於原文中更正,谢谢~ 05/19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