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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通告] 检举
时间Thu May 28 20:54:29 2020
※ [本文转录自 QQKKQKQK 信箱]
作者: tonyflu (台大牙医系第十三把交椅)
标题: Re: [通告] 检举
时间: Sun May 24 23:45:57 2020
: 我想,不是挂上一个"询问"相关问题就可以乱讲什麽过劳"死"的问题
: 该使用者也自己提供相关裁罚公告,根本就没有过劳死
: 只是很单纯的:延长工作时间未依规定加给工资
: 没有过劳"死"
你好,
我目前也觉得你说的满有道理的(当然,这只是我还没深入查找相关文件、法条、和F板主
讨论等等的想法)。
关於你提的这个点,我有稍微去看了一下,要是把假讯息、造谣等事项内嵌在问句当中是否
会触法(亦即,会比较有判例可供参考)?
那...至少我(在现在睡前这段昏昏沈沈的状态下orz)目前是没有找到因为问问题(仅管问
题内嵌入假讯息)而被判处社维法第63条第五款的例子。
我也有看了一些在八卦板上的讨论,其中有一些讨论和举例还满好玩的。
像是假设你不是gay(这只是个举例啦,别战我用词什麽的XD),
那要是我说:「你妈知道你是gay吗?」这样算不算踩到规定底线?
好啦,我自己目前是还不算认为啦,因为按宪法第11条,人民是有言论自由,也就是他要问
什麽都可以。那当然宪法的自由是不影响他人为前提的自由,所以接下来可能要看他是不是
在非善意的状况下已经知道了却还问(就是明知故问啦),而明知故问有没有犯法呢?应该
也是没有,不然随便跟同学讲个话聊个天我看我都要被关十年了,接下来要看的是他发文当
下有没有真实恶意和有没有影响到社会安宁之类的。我打了这麽一长串到现在还是觉得不太
可能证明他这些哩哩叩叩的东西。(如果你有看到相关条文判例而且你觉得有必要的话,也
可以贴给我看,虽然我最近有那麽一点忙,但我还是会尽量抽空和F板主讨论的)
我的天,怎麽不小心就打了这麽一长串orz
sorry,你要是懒得看完就...算了吧XD
(我想以後还是不要睡前回信好了,好像会变得特别罗唆...
谢啦,
by 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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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UnuW1u7 (NTU) [ptt.cc] [问题] 听说有人过劳死?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M.1590134785.A.E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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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vin600339: 已经被裁罚了, 北市劳动字第10960073541号 05/23 10:20
: → kevin600339: 违反法规内容:劳基法24条第1项 05/23 10:21
: → kevin600339: 延长工作时间未依规定加给工资 05/23 10:22
: → kevin600339: 可以直接在违反劳动法令事业单位(雇主)查询系统查 05/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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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QQKKQKQK (220.135.2.247 台湾), 05/28/2020 2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