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inn (终於搬完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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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学生社团「校外技艺指导老师指导费」开始报名ㄛ!
时间Wed Sep 11 16:55:01 2002
学生社团「校外技艺指导老师指导费」发放原则
◎ 申请日期: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四日
◎ 缴交日期: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前务必缴回,否则视为弃权
一、学生社团聘请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申请指导费依据:
依据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辅导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学生自治团体及学
生社团导师为无给职,但校外技艺专家得酌予补助经费」。
二、符合申请条件之社团者:
依据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生社团聘请校
内、外技艺专家协助指导,需符合社团宗旨」。
三、社团技艺指导老师每学期应出席指导社团十二次以上:
依据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学生自治团体及
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可学生社团所聘之校内、外技艺专家,应每周指导该学生社团活动
至少一次为原则」,由本校行事历统计每学期约十五周,扣除假日及考试,技艺指导
老师每学期应出席指导社团十二堂课以上。
四、其他申请条件:(1)技艺指导老师任期至少一年。( 2)已缴交社团章程及基本资
料卡者(3)申请活动应符合社团宗旨
五、申请方式及所需附资料:将由有实际需要聘请技艺指导师之社团,向本组办理登记并
检附下列资料:
(一)活动申请书:格式与一般申请活动报告相同,经社团老师同意且活动场地确定
(二)填妥课程配当表
(三)填妥技艺导师资料表并详细说明社团应聘请技艺指导老师之理由
(四)技艺指导老师身份证影本、邮局存簿影本(校内老师为无给职)
六、领取指导费时应缴交每次活动照片,照片中需有社团技艺指导老师,以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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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