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ipsed (ellipsed)
看板Tech_Job
标题Re: [请益] 离职天数问题
时间Fri Sep 12 00:06:13 2014
※ 引述《ellipsed (ellipsed)》之铭言:
: 在下对於劳基法规定的离职天数有所疑问, 希望可以寻求解答...
: 根据劳基法规定, 到职3个月以上而未满1年者, 须於离职日10天前提出离职,
: 而到职1年而未满3年者,须於离职日20天前提出离职,
: 在下最近恰好即将到职满1年,若在满1年的2~3天前提出离职, 那麽需在10天还是20天後离
: 职, 才不会违法呢?
: 感谢各位先进
小弟想再请教一下,
告知离时程, 并进行任务交接後,
假设中间主管以工作做不够完整,
凹延後离职时间的话, (有可能会卡到下一份工作报到时间)
该怎麽做呢?
届该日(告知的离职日期)之後不再来上班, 可行吗?
会拿不到离职证明, 或者离职证明被乱写, 甚至原公司故意晚发离职证明吗?
如果是这样, 该如何自保呢?
感谢各位先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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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mallBeeWayn: 依法不用来,依人情就看要求合不合理了 09/12 00:32
2F:→ x123392003: 列移交清册,详细列出交接项目及交接日期。 09/12 04:26
3F:→ x123392003: 提早发MAIL给主管+大主管+人事,请他们有意见就提出 09/12 04:27
4F:→ x123392003: 然後列印纸本,请长官指定接收人,照时间执行及签名 09/12 04:28
5F:→ ellipsed: 感谢!! 09/12 09:15
6F:→ zhi5566: 离职就是好聚好散 公司硬拖 就找劳资调解 很快就放你走 09/12 13:40
7F:嘘 DrTech: 法律条文清清楚楚不信,在那信烂人说的话 09/12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