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ds (托福?..这东西能吃吗? )
看板Tech_Job
标题Re: [讨论] 最酷的离职
时间Mon Sep 22 20:45:31 2014
※ 引述《facts (终於有个栖息地)》之铭言:
: 有一位同事突然敲协理门说 有别间公司开xxx薪水挖我 要加薪补上吗?
: 结果协理考虑几秒说一堆屁话 那个人说那我今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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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规定..除非工作未满三个月..不然要提早讲
3个月~1年 10天
1年~3年 20天
3年以上 30天
也就是说..他当天离职时工作未满3个月
工作未满3个月..不加薪是正常的
如果工作能力强..是谈薪时就要谈好
先後顺序不太对
: 这样离职会给人坏印象吗?? 业界会不会传开??
: 补充:这位同事能力很强 业界认可 所以提出高薪挖
: 此外公司协理 业界跟他交手过都 ooxx 臭名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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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vgirl: 呵呵 09/22 20:50
2F:→ LICENSE: 这又没有一定...公司肯让你走就可以马上走 09/22 20:52
3F:推 sfking: 既然都要谈法律 那就人情事故搁一边吧 09/22 21:16
4F:→ sfking: 这一条对劳工没有罚则 你真的不去 难道他派警察压你去上班 09/22 21:17
5F:→ sfking: 最差就损失5天薪水 没有离职证明书 不过对於强者在已经撕 09/22 21:19
6F:→ sfking: 破脸的情况下 这根本不痛不痒 09/22 21:21
7F:→ DrTech: 你有看完整的法律条文吗? 又不是像刑法一样公诉 09/22 21:41
8F:→ DrTech: 公司同意就能走,哪来的一定要这种时间。 09/22 21:42
9F:→ DrTech: 公司可照这种时间走,不照这时间走双方同意就好。 09/22 21:43
10F:→ DrTech: 另外不是没罚则,而是公司有损失才能要求赔偿。 09/22 21:43
11F:→ DrTech: 公司举不出提早走的损失,要求赔偿也不成立。 09/22 21:44
12F:→ DrTech: 总之不要带公司的东西走,基本上没人能告得了你。 09/22 21:46
13F:推 caseyy: 请看清楚法条。你说的是劳基法第16条,这是约束资方的 09/22 22:35
14F:→ caseyy: 并不是规定劳方的 09/22 22:35
15F:→ caseyy: 哈,我错了。是双方。当我没推文 09/22 22:36
16F:→ caseyy: 离职规定於第15条和第16条。第15条是说劳方要依第16条 09/22 22:37
17F:→ caseyy: 但是罚则只在对於资方 09/22 22:38
18F:→ caseyy: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 09/22 22:38
19F:→ caseyy: 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09/22 22:38
20F:→ caseyy: 劳方只需预告资方。然後资放批可离职,劳方就能走。 09/22 22:40
21F:→ downstairs: 所以不管可能性 最差最差的情况是赔公司一个月薪水? 09/22 22:40
22F:→ caseyy: 劳方没有赔偿条款 09/22 22:41
23F:推 caseyy: 你预告一个月後要走,资方可以叫你马上走,可省下你的薪水 09/22 22:44
24F:→ caseyy: 若是资方要叫你走路,然後马上走。就要给你一个月薪水 09/22 22:44
25F:→ downstairs: 了解 感谢 09/22 22:46
26F:→ caseyy: 最後第19条规定,资方不给离职证明是违法的。 09/22 22:46
27F:→ caseyy: 然後没有赔偿规定。那当然资方给不给都不会痛 09/22 22:46
28F:→ qoo9850: 想走就走管你人情 09/23 08:46
29F:→ bbbing: 而且这种赔偿,敢挖的也都敢帮你赔 09/2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