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ghlo (lo)
看板Tech_Job
标题Re: [请益] 研发替代役违约金问题
时间Fri Oct 3 00:09:03 2014
还是要看合约怎麽签
如果只说"不得" 但没有具体罚则 当然没有差
但是如果是像下面这样:
"申请人於内政部正式公告前项研发替代役分配员额前
若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法,向其他公司、机构、团体表达报到意愿及/或
缴交志愿卡等任何可主张研发替代役申请及/或报到意向之文件
须赔偿公司招募人才之损失XX万元"
那是没有违法 并且也有可能成立的
因为公司在正式媒合前先给你offer 的确承担了之後你会跑掉的风险
而我们公司是这样子(大意):
"若该员未於媒合时选择本公司为第一志愿 则赔偿公司损失XX万元
若公司未於媒合时选择该员 则须赔偿该员XX万元"
这样就更有成立的可能了 实际上我也觉得这样订很公平
※ 引述《h94jo3cl4 (安卓)》之铭言:
: 谢谢前辈说明
: 但是我要签的合约内容是:
: 申请人於内政部正式公告前项研发替代役分配员额前
: 申请人不得已口头、书面/或其他方法,向其他公司、机构、团体表达报到意愿及/或
: 缴交志愿卡等任何可主张研发替代役申请及/或报到意向之文件
: 这样好像跟前辈说得不太一样...
: 所以这个合约似乎也没违法,因为是在内政部正式公告之前...
: 请问我这样想对不对呢...
: 谢谢前辈!
: ※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之铭言:
: : 这怎麽没几个月就有人在问,根本是基本常识阿。
: : 内政部 "依法",利用系统配对,指派你去 A 公司。
: : B公司 "违法",不按照内政部分发强制你一定要去,否则罚钱。
: : 结果你竟然问,这合约签了会怎样?
: : 不就常识题吗?
: : 1.合约违法一率无效。
: : 2.签了更好,留下了该公司违法的证据。
: : 至於强制某人一定要从事某职务与公司,更是违宪。
: : 宪法规定人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 : 这种骗菜鸟的事情,每次讲根本就 "不用怕",法律保护您,
: : 但从来没有一个菜鸟会相信,一直很害怕,这到底是什麽原因呢?
: : 公司是天皇阿,连法律/宪法都凌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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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chael0728n: 有判例吗? 关於只有单方面对赔偿金问题的部分 10/03 02:49
2F:→ michael0728n: 两边的应该比较容易会成立是真的 10/03 02:49
3F:→ michael0728n: 会跑掉的风险这种东西我理解是法律上没有用 10/03 02:50
4F:→ michael0728n: 跟你纸本offer发了之後又撤掉一样 不太能宣称这段 10/03 02:51
5F:→ michael0728n: 时间我浪费了又要重找所以你要赔偿我 10/03 02:51
6F:→ michael0728n: 不过这是我个人理解 还是看有没有专业的来说XDD 10/03 02:52
7F:推 f124: 公平个屁 是有给签约金吗? 10/03 07:34
8F:推 toypop: 没签约金违约也没关系,成功岭上课有听到,而且役男也有选 10/03 09:21
9F:→ toypop: 则公司的权力不是吗? 10/03 09:22
10F:→ willism: 花$5000找律师谘询,成立就去,不成立就检举该公司 10/03 09:37
11F:→ willism: 网友没收费,但律师都收你钱了,总不会骗你吧~ 10/03 09:38
12F:→ willism: 不过内政部研替资管系统内,就有申诉管道了 10/03 09:48
13F:→ willism: 如果违法,记得检举该公司造福後人 10/03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