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SN (Forza Milan)
看板Tech_Job
标题[请益] 制度变更造成年假损失
时间Thu Nov 6 16:19:05 2014
公司原本的制度是新人进来满三个月後 今年就有依比例的年假可以休
例如我是4月进公司, 7月就会有7*1/2=3.5日年假可休, 使用期限到年底
今年是我在这家公司的第四年
突然年假的制度改变, 改成满一年後才有年假可休
也就是要到每年7月我才会多10天假(三年以上)
所以我原本有的年假是从2014/1/1~2014/12/31有10天假
现在变成我这些假要用到2015/6/30, 直到7/1才会有新的10天假
这样以我的角度看起来就是少了半年的年假
不能因为制度改变而追回我原本享有的权益吧?
但HR说我们因为年假在之前就已经先休掉了 总年假天数其实是没变的
请问一下, 在年假制度改变时因为这种状况造成我的年假天数减少
是否有劳基法或相关规定能够反驳呢?
刚google到的调职五原则第三点
3.对劳工薪资及其劳动条件,未做不利之变更
是否能以此来解释在制度改变时不得做出对薪资及劳动条件不利的调整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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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5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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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nlySN (60.251.161.9), 11/06/2014 16:22:01
1F:推 jopyt: 我们公司前几年才从後给特休改成先给特休 11/06 18:25
2F:推 winfyq: 如同HR说的 总天数应该不会减少,少给的半年离职後会补 11/06 22:40
3F:→ winfyq: 若是之前的制度,职离後多休的假反而要把钱吐回去 11/06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