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waysdreamz (天佑台湾)
看板Therapist
标题[徵人] 台大医院北护分院徵兼职物理治疗师一名
时间Thu Aug 12 21:26:15 2010
台大医院北护分院复健部徵兼职院聘夜班物理治疗师一名
资格:中华民国国民,具物理治疗师执照,能独立夜班作业
工作内容:骨科及神经物理治疗,床边治疗,肌力训练,卫教推广
待遇:依院方规定($250/hr)
预计开始上班时间:即日可上班
工作环境:治疗师自主性高,工作气氛融洽,院址交通便利,病患纯朴
联络方式:请将履历表(含身分证及执照影本)寄至台北市康定路37号台大医院北护分院
人事室收(注明应徵兼职物理治疗师),或mail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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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39.172
1F:→ svince88:兼职&夜班........ 08/12 22:42
2F:→ n911303:兼职是违法的。 08/12 23:54
3F:→ pts:兼职哪里违法????? 08/13 00:02
4F:推 tkr:一张执照只能在一个地方执业 除非你报备支援偏远地区 08/13 00:37
5F:推 loveIFC:兼职 挂执照!! 08/13 01:00
6F:→ pts:PT跟所有医事人员一样 是可以报备支援的 没有偏远地方的限制 08/13 01:05
7F:→ pts:医事人员除药师以外 均可报备支援 健保无法申报 但一切合法 08/13 01:06
8F:推 ftyu:事实上一定会违法...因为你支援合法 但不能申报 会利用别人的 08/13 12:43
9F:→ ftyu:牌来申报 如果有申报动作 2人就都违法(有可能做功德不申报吗) 08/13 12:47
10F:→ ftyu:不过依惯例健保局是罚医院啦...不是罚治疗师 08/13 12:48
11F:推 maxinehou:偷吃步的方法是:A报备支援、健保不给付,为避免违法, 08/13 20:49
12F:→ maxinehou:病历仍盖A的章,但用B co-sign 08/13 20:49
13F:→ maxinehou:或是医师愿意帮你co-sign的话、就会给付 08/13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