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0514 (五子)
看板ToS
标题[公告]改判 Ferscism 水桶公告
时间Tue Jan 7 03:23:24 2014
原文
文章代码(AID):
#1IoNfQgz (ToS)
案中
相关改判结果如下,原因後述
Ferscism
1-a 人身攻击、影射
原1-c撤回
水桶14*8 = 112日
┌─────────────────────────────────────┐
│ 文章代码(AID):
#1IoFYwtO (ToS) [ptt.cc] [闲聊] 恭喜ST-CLUB第一个满等的工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oS/M.1388902586.A.DD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5 Ptt币 │
└─────────────────────────────────────┘
原判决:
造谣案
一定啊 我的秘密是跟大麦克一样的
您整天挂在口上的秘密不外乎各种外挂
您不断的曲解误导大麦克(Gjmanhaha & Jazum)之秘密为外挂程式?
此二段文字为板主对於这位板友之偏见
不得以人废言,就算曾公告此人发言须严格审视
这跟
#1In_F7-V (ToS)的状况完全不同
#1In_F7-V (ToS)文中述说都是有凭有据的文章事实
而您却曲解、断章取义了别人的文章文字而冠以不同的色彩上去
此段亦有不当之处,F板友仅保留过多的想像臆测空间给板友
水桶七日
此判决收回
==========补充============
若F板友能在两天内提出
1.过去不同时间
2.右上魔法石数量超过过千
3.证明属於您个人帐号
的图片三张,需原始档确认有无改图
证明您真的和大麦克以及Jazum有相同的"秘密"
板主会改判并收回以上之判决并公开道歉、依板规自请处分
(自桶後仅处理板务)
以上 五子
==========================
=================当事人来信==================
基於法律最最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
你身为执法人你应该是要提出证据说我有罪
而不是抓了我之後再要求我提出我自己无罪的证明
=================当事人来信===================
故此段我也为我不够充分的证据而致上歉意
人身攻击
原文中引述板友Gjmanhaha之文章,强调该文中提及的"秘密"
此段尚无明显指出原PO想表达什麽是秘密,只会让人感到疑惑
关这位板友的文章或秘密有什麽问题?
之後又在底下推文回复中,表达了後二段文字
1F:嘘 idow:原po想必也有强大的秘密01/05 14:40
一定有的啊 大麦克大大一直是我的偶像啊
大家秘密都一样
2F:推 a890604:真的 高手都有很多秘密01/05 15:01
一定啊 我的秘密是跟大麦克一样的
既然您在
#1Im0ooEY文中,已充分了解所谓的"秘密"是魔法石数量
那您为何在文中不肯明说,
又在板友贴出了含有该公会违规讨论串後持续回复
如此文字,保留过多的臆测空间给予板友们推论
使得Gjmanhaha板友遭受不白之冤?
若只是单独提及所谓的秘密,为何需要特别指名该名板友?
就算是该板友提出这样的语词,他也在文中解释避免误导以及过多的臆测空间
以上,很多点单一独立开来均没有任何问题
但综合在一起,就给人过度的解读空间
您明明能说明而不说明(影射)
下方推文也未提及大麦克板友
而您却不断将他重新CUE出来
也就指定了特定对象 (人身)
人身攻击、影射部分仍然成立。
若今天没有任何人被误导,当事人(大麦克)也认为没有不妥之处
那我想以上都不会成立
不过看来事实并不是这样
murmur :
下午收 完信原本就想改判,但一忙就到现在了 (远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72.34
3F:推 cccman:4个月就出桶了也太快 (摇头) 版主不公阿 还我牛来XD 01/07 03:26
4F:推 ianencored:所以恐龙法官都是被逼的...我误会他们了 01/07 03:31
5F:推 somebody1025:晚安 01/07 03:44
6F:推 s90523:五子辛苦啦 四个月感觉超快的@@ 01/07 03:55
7F:推 randomyo:所以官方证实那个公会的问题不会影响到水桶吗@@ 01/07 07:38
时间顺序上,判决不会因为这个官方证实公告而有影响
8F:推 tartrate:辛苦了 01/07 08:52
9F:推 kkoommaann:伸张正义推 01/07 09:22
10F:推 new8gi:B说跟A一样,可是A有证明魔法石,B却只能说无罪推断 01/07 09:23
11F:→ bluelunakiss:看组务不是你先回信不改,这样也是收到信件想改判? 01/07 09:47
我信中没有说不改/会改
单纯回复他图片部分,我认为也没有证明成立/不成立的部分
当时我就有在思考是不是过度将特定人事的印象带入过多
所以才会将造谣部分收回,而且这部分确实没有完整证据~
只是回完信我有事出门..
半夜才到家来处理这个案子 (远望
12F:推 barry20025:那公会被证实变一等了耶... 01/07 10:06
13F:→ barry20025:不过就只能这样了~ 他之後的行为 就放大镜检视吧... 01/07 10:10
其实他一值在关注名单..
14F:推 bookticket:无罪推定只是"原则" 在法律实务上 有太多情况 是不依照 01/07 10:15
15F:→ bookticket:这原则的...... 01/07 10:16
16F:→ morphine1121:没关系啦 早一点放出来乱战 早一点被永桶 更棒 01/07 10:27
17F:→ k55623:路过 01/07 10:58
18F:→ bradyaraoy:辛苦了,要坦这个烫手山芋 01/07 11:00
19F:推 barry20025:版主们都辛苦了! 01/07 11:07
20F:推 gjmanhaha:五子辛苦了,感谢你帮我坦帮我澄清,感激不尽~~~ 01/07 11:19
21F:推 mancyid:看完申诉文,真的觉得管事的好麻烦。辛苦了 01/07 12:01
22F:推 Rayleonard:秘密不就户头扣咑比较多 上进点就有了ˊ_>ˋ 01/07 16:56
※ 编辑: ice0514 来自: 114.25.183.3 (01/08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