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ine (VE RI 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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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国泰接力赛後续
时间Wed Jul 2 15:31:47 2008
关於税款缴纳问题大家搞不太清楚
所以我前几天去函询问,以下是台北市国税局的回答:
台端97年06月29日询问有关竞技竞赛之奖金扣缴税款是否
会有重复缴纳税款乙案,依所得税法第88条第1项第2款规定,
纳税义务人有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给付之竞技竞赛机会
中奖之奖金,应由扣缴义务人於给付时,依规定之扣缴率扣取
税款,又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竞技竞赛奖金按给付全额扣
取百分之十,另
扣缴税款只是预先扣下所得人应缴的所得税款
,明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为应纳税额的减项。依上开
所述,台端等18人获竞技竞赛获机会中奖之奖金60,000元、
扣缴税额6,000元,并无重复纳税之问题发生。谢谢您的来信,
敬祝平安快乐!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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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8.73
1F:推 lesspirit:谢啦 清楚多了 07/0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