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inNIGHT (奈特小姐)
看板Translation
标题[英中] 法律条文
时间Tue Jul 16 23:39:07 2013
only if the party in interest demonstrates that
the filing of the later case is in good faith
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
想问文法(吧?)
请问上面蓝色的部份跟绿色的部份
是属於that子句吗?(我觉得不是)
或者分别是形容的对象是什麽?
我自己的翻译:
只有当利害关系人证明後案是基於善意而提出时,就债权人部分将被冻结(stay)
原文网址(在(c)(3)(B)末)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1/362?quicktabs_8=1#quicktabs-8
感谢~
※ 编辑: pttinNIGHT 来自: 119.14.76.128 (07/16 23:41)
※ 编辑: pttinNIGHT 来自: 119.14.76.128 (07/16 23:41)
1F:推 l10nel:先不提英文as to...什麽意思,看不懂中译"就"字後的部分, 07/17 04:59
2F:→ l10nel:可否解释一下?例如,"将被冻结"是译句的主要动词吗?看来 07/17 05:00
3F:→ l10nel:是,但和前面"就债权人部分"如此搭在一起,无法解析。 07/17 05:01
「冻结(stay)」是一个法律效果,
而这个效果在这句的规定下,
依照我的翻译来说,
就是债权人会受到冻结效力所及,
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不得为任何行为。
而在其他的规定里面,
可能会对特定财产发生冻结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
不管行为人是谁,
特定财产都必须保持原本的状态,
而不允许变更。
而我的翻译「就债权人部分将被冻结」,
直译是「就债权人被冻结」,
为求通顺,
所以修成「就债权人部分将被冻结」,
用以表示仅债权人会受到冻结效力所及,
而不得行使权利,
并以切割出不是债权人的人,
就不是这里所规范的对象。
不知道这样说明是否清楚@@"
※ 编辑: pttinNIGHT 来自: 119.14.76.128 (07/17 20:00)
4F:推 l10nel:谢谢说明,"冻结","债权人"都没问题,问题在其余文字的安排. 07/18 03:37
5F:→ l10nel:看来,你的"就[债权人部分将被冻结]"要表达"就X而言"的意思? 07/18 03:41
6F:→ l10nel:除非文言文或成语,现在的中文很少说"就X",必须说"就X而言", 07/18 03:44
7F:→ l10nel:"就X一事","就X问题"等等,而且"就X而言"是个修饰词,应放在 07/18 03:47
8F:→ l10nel:它修饰的述语"是基於善意而提出的"前面。 07/18 03:48
9F:→ l10nel:"债权人部分将被冻结": "部分"是赘词病词,"将"语意不妥, 07/18 03:52
10F:→ l10nel:"被"也可避免,一种写法是: 07/18 03:57
11F:→ l10nel:只有当利害关系人证明後案就(求请)冻结债权人一事是基於 07/18 04:01
12F:→ l10nel:善意而提出时,……。 (这里……要放置英文原句主动词,最好 07/18 04:05
13F:→ l10nel:应该一起考虑,你这里只列出only if子句)。文法上, as to... 07/18 04:08
14F:→ l10nel:可视为属於that子句。 07/18 04:09
这个部分需要追加说明
利害关系人提起後案并不是为了要使债权人被冻结
而是这里的案件被提出声请时,会发生冻结的效力
但是为了避免冻结的效力遭到滥用
利害关系人在此的「善意」
就是要证明并不是为了要滥用冻结的效力
而证明不要是滥用冻结的效力後
则可让债权人受冻结效力所拘束
就文法上的问题
我其实很疑惑
以下先列出原文
(增加最前面的行数号)
1) on the motion of a party in interest for continuation of the automatic stay
2) and upon notice and a hearing,
3) the court may extend the stay
4) in particular cases as to any or all creditors
5)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or limitations as the court may then impose)
6) after notice and a hearing completed
7)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30-day period
8)
only if the party in interest demonstrates
9)
that the filing of the later case is in good faith
10)
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 and
而在这部份译文(直译後略作修正,不变更文句顺序):
在利害关系人提出为了延续自动冻结效力之动议,
并经通知和听证会後,
法院得在特定情形针对部分或全部之债权人延长冻结效力,
(法院可能随後会再增加这样的条件或限制)
在通知和听证会完成後,
30日的期限到期前。
只有当利害关系人证明後案是基於善意而提出时,就债权人部分将被冻结;
※ 编辑: pttinNIGHT 来自: 119.14.76.128 (07/18 05:23)
15F:→ pttinNIGHT:其实不变更文句顺序 主要是讲 07/18 05:29
16F:→ pttinNIGHT:在通知和听证会完成後,30日的期限到期前 07/18 05:30
17F:→ pttinNIGHT:没有拉到最前面去顺应中文句型。 07/18 05:30
※ 编辑: pttinNIGHT 来自: 119.14.76.128 (07/18 05:42)
18F:推 l10nel:我了解"是债权人被冻结"不是主要/真正目的,这里建议的中文 07/18 05:46
19F:→ l10nel:是简略说法,一如原文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 07/18 05:46
20F:→ l10nel:意指:在求请延续冻结时间以让债权人续受冻结效力约束一事上 07/18 05:48
21F:→ l10nel:。你最後所列的直译,尤其最後三行中文,都是「修饰语」, 07/18 05:50
对不起,我不是专业/业余译者
我不懂什麽是「修饰语」QQ
22F:→ l10nel:修饰「法院延长冻结效力」这个主要动作。你认为这直译语序 07/18 05:54
23F:→ l10nel:可接受(是最後的、好的中译)吗?还是只是讨论文法用? 07/18 05:55
我是想先把意思确定再去调整句型。
因为在现在意思不确定的情况下,
很需要英中对照来看,
先调整的话,
对照的时候会多耗精神在没有疑问的部份。
而且条文的东西比较重视规定的内容是什麽,
比较不像一般中文文法,时间一定会放在最前面,
所以我比较在意的是要件跟效果间的连接是否正确。
因此我是倾向不调整位置,
而是将那两个句子做文字上的调整。
24F:推 l10nel:更正: ^^"使债权人被冻结" 07/18 05:59
25F:→ l10nel:有什麽样的文法问题? 07/18 06:56
就是我一开始就提出疑问的句子。
因为像是l大说第10行(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是属於that子句的,
但我原本以为第10行不是that子句.....
不过因为我的英文不好,
所以也可能误解在沟通文法上的专业用字......
我现在目前的认知是,
l大好像并不认为我的译文文意上有错误,
而只是需要修改成中文文法所惯用的句型。
请问我的认知是正确的吗?
※ 编辑: pttinNIGHT 来自: 119.14.76.128 (07/1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