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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我人比较忙,所以先锁文。 经GameGyu板友检举mamaya3板友违反板规β.5受理, 原文 #1ODa9WG_ 已公告要求双方打住未果,mamaya3板友最後的修文部分裁定警告一次。 β.5 发表时将私人恩怨写入文章中,或於文章中嘲讽挑衅特殊群体或人物者, 经当事人检举且板主认定後情节轻微者原文禁回并计警告一支,情节严重者原文 删除,水桶7日。 (由於本板规限定要经当事人检举,故会列上检举人ID) 另,mamaya3板友要求板务解释新闻/情报文规定要求附上原文连结的原因, 故在这边作出解释。 首先我想这条板规的出发点很简单,最重要的就是避免窜改或过度解读原文内容, 必须提供原出处供其他板友解释,最起码也是给你的情报/新闻一个基本的依据。 也代表这并非是你自己信口开河,确实有一些人提出了这样的说法。 我想大部分的板友都生活在台湾, 我们也都知道新闻其实也包含了很多记者媒体有意或无意的引导,其中也常有错漏, 引用原文只是代表这则消息的立论基础,同时也让人想提出反论时知道该从哪里反起, 也提供所有读到这篇文章的人,在相信与否间有个依据, 绝对不是有了原文出处就代表这是不容置啄的铁证,也没有过这样的说法。 而在板务上,原则上不可能禁止板友去对一篇文章/一则消息提出异议, 不然那与一言堂有何分别?那两篇文章从不同的消息渠道作出南辕北辙的结论时该如何? 如果有人为反而反、无理取闹,提出检举我也会裁量後作出判决是否越界, 但讨论本来就难免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想法、不同的立场,不然何论之有? 那或许有些人会问,反论跟造谣的界线在哪里呢? 板务要裁定造谣,那麽一定也要有不容篡改的真实作为参照, 如果今天有人说「某厂牌的VR头盔内建微波炉,会让你大脑烤焦。」 由於大部分的头盔都曾有人拆解,并且这种说法影响非常严重, 除非拿得出真的头盔内有内建微波炉的证据,不然就会以造谣做处置。 当然,在一些事情上我确实有自己的立场没错, 但我一直以来抱持着能不干涉讨论就不干涉讨论的立场希望尽可能不要动到板主职权, 能自由讨论VR产品、产业的地方本来就不多了,轻易抹杀任何一种立场也非我所愿。 我想了很久还是做出这样的判决,希望大家能在讨论之余仍能保持对事不对人。 板主 ZMT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3.196.8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R/M.1480401076.A.2CE.html
1F:→ mamaya3: 疑问 你说你看不懂财报 所以你把GameGyu的财报贴文当作 11/29 14:36
2F:→ mamaya3: 合理辩论依据 我不认为是恰当判决 11/29 14:37
3F:→ mamaya3: 以我的看法 他只是贴了简易财报要规避造谣之实 而你自承 11/29 14:39
4F:→ mamaya3: 看不懂 为何可以判断是两方辩论都与理有据的情况? 11/29 14:39
5F:→ mamaya3: 另外你只希望双方辩论打住 并非直接要求 为何可以下罚则? 11/29 14:40
6F:推 mamaya3: 如我的言论有嘲讽之时 那他骂金管会笨蛋我是否可以申诉? 11/29 14:44
7F:→ ZMTL: 我看不懂,所以我不会去判断这是否是合理证据,只会判断这 11/29 14:58
8F:→ ZMTL: 并不构成他无事生非。 11/29 14:58
9F:→ ZMTL: 另外,罚则并非基於我要求双方打住却继续讨论,而在於你的用 11/29 14:58
10F:→ ZMTL: 词确实涉及到人身攻击,公告本意是因为我没及时处置,在此之 11/29 14:59
11F:→ ZMTL: 前的我不打算深究,但公告後的部分我就得处理了。 11/29 14:59
12F:→ ZMTL: β.5板规要求当事人检举,如果您是金管会的成员,可以提出。 11/29 15:00
13F:→ ZMTL: 基本上,我个人也不会尽信任何媒体之言,除非是一眼可见无庸 11/29 15:01
14F:→ mamaya3: 人身攻击是哪一句? 缺乏认知吗? 我会讲那句是基於他一直 11/29 15:02
15F:→ ZMTL: 置疑的事实,不然我都不会以此为「真实」裁定异议是造谣 11/29 15:02
16F:→ mamaya3: 说我不懂毛利与获利的认知 也在该文中 是否能申诉? 11/29 15:02
17F:→ mamaya3: 如果看不懂贴连结内容 如何知道他的言论是无事生非? 11/29 15:04
18F:→ mamaya3: 假如我贴个MS的财报 然後说google今年获利一兆 因为你看 11/29 15:04
19F:→ mamaya3: 不懂 所以不是造谣? 11/29 15:04
20F:→ ZMTL: 我不会用板规判你造谣,至於其他板友怎麽看你是另回事 11/29 15:05
21F:→ ZMTL: 另外如果有人能举出非常确切google不可能获利一兆的反论证据 11/29 15:05
22F:→ ZMTL: 的话可能就会,看多确切 11/29 15:05
23F:→ ZMTL: 基本上我文中有举例,我会判造谣的大概就是说头盔会杀人这种 11/29 15:06
24F:→ ZMTL: 程度 11/29 15:06
25F:→ mamaya3: 所以我贴的vive高毛利 高获利的连结报导 不够确切? 11/29 15:07
26F:→ ZMTL: 另外回应人身攻击的部份,我主观认定「跟你不需要做正常的 11/29 15:07
27F:→ ZMTL: 论点讨论」,可以跟组务上诉。 11/29 15:07
28F:→ ZMTL: 基本上我个人对所有的媒体报导都不会尽信,也不会做为判决 11/29 15:08
29F:→ ZMTL: 依据,除非还有其它佐证。 11/29 15:08
30F:→ mamaya3: 那是依据 前面ManInBlack版友说的小孩吵架的形容 还是我 11/29 15:08
31F:→ mamaya3: 可以申诉该版友? 11/29 15:08
32F:→ mamaya3: 另外如果连结内容看不懂 与没附连结的说词 是否都不构成 11/29 15:09
33F:→ mamaya3: 造谣? 11/29 15:09
34F:→ ZMTL: 但你那句有指名对象啊... 而且我已经先公告对该片制止过了。 11/29 15:10
35F:→ mamaya3: 我所谓的正常论点讨论是基於双方连结的资料作辩论 但直接 11/29 15:10
36F:→ ZMTL: 板规规定一定要附连结,连结内容跟文章有没有关我会判断。 11/29 15:10
37F:→ mamaya3: 拿对方媒体的可信度作文章 算正常论点讨论? 11/29 15:11
38F:→ ZMTL: 应该说,连结内容跟内文「是否完全无关」我会判断。 11/29 15:11
39F:→ mamaya3: 回文说看到小孩吵架就不算是指定对象? 因为没用主词? 11/29 15:12
40F:→ ZMTL: 资料的可信度本来就是讨论的一环,不然随便拿地方小报的XX说 11/29 15:12
41F:→ ZMTL: 法是否就不容其他人作出质疑? 11/29 15:12
42F:→ mamaya3: 可是你说你看不懂财报 如何判断内容与言论无关? 11/29 15:12
43F:→ ZMTL: 我认为并非全然无关我就不会判无关,我认为全然无关我就会 11/29 15:13
44F:→ ZMTL: 判无关,对,这是我自由心证的部分。 11/29 15:13
45F:→ ZMTL: 另外,我前面已经说了,这种擦边的言论本来我不会主动处置, 11/29 15:14
46F:→ ZMTL: 这次会处置就是我已经公告了,还是没有停止,外加有人检举。 11/29 15:14
47F:→ ZMTL: 有意见可以至组务上诉,其他的我觉得我讲的很清楚了。 11/29 15:15
48F:→ mamaya3: 所以每篇文章我都可以学他说媒体不可信这样 因为都算讨论 11/29 15:17
49F:→ mamaya3: 讨论有分层次高低 我不想看到别人辩不过都要拉到这层来 11/29 15:18
50F:→ mamaya3: 因为这就不是正常的讨论方式 而且他後面钓鱼意图明显 我 11/29 15:18
51F:→ mamaya3: 也早就提过了 既然你认为这样风气适合这个版 就这样吧 11/29 15:19
52F:推 nfsong: 别这样 让我们继续关心vr 新闻 多贴一点新闻吧 超乾的 11/29 16:24
53F:→ nfsong: VLC 推出 360拨放器 这蛮重要的 11/29 16:25
54F:→ nfsong: 看哪家 先成为360播放的主流 11/29 16:25
55F:→ mamaya3: 贴正面消息就会被攻击 还会被警告 谁要啊^^ 11/29 16:40
56F:推 ManInBlack: 随便申诉啊 看推文快笑死XDDD 11/29 16:57
57F:→ mamaya3: 版主不给我申诉呢 块陶啊~ 11/29 17:07
58F:推 ManInBlack: 烦请移驾群组板 如果版主可以随便不让人申诉也太扯了 11/29 17:35
59F:推 ManInBlack: 还是要重申 我说的"小孩"是形容"吵架"这个行为 11/29 17:36
60F:→ ManInBlack: 我认为在你提出"层次越来越低"之後我这样形容算是合理 11/29 17:37
61F:→ mamaya3: 我也觉得我的形容合理 不过都是版主自由心证了 一切他说 11/29 17:40
62F:→ mamaya3: 了算 所以我才说块陶啊 11/29 17:40
63F:推 nfsong: 其实我觉得笔战 也没差 版主可以松一点 人已经够少的了 11/29 17:41
64F:→ nfsong: 热闹一下也很好 11/29 17:41
65F:→ mamaya3: 在这边也发了二十来篇 也该回reddit看一些正常讨论了 11/29 17:46
66F:推 nfsong: 上面那篇 回文可能坏掉的 阿里巴巴那篇 砍一砍吧 11/29 17:47
67F:→ nfsong: 那看起来像是 时间差错误 11/29 17:48
68F:→ ZMTL: 我不受理申诉,但我有说有事可以洽询组务版。 11/29 18:15
69F:→ ZMTL: 我也不想判,但该处理还是要处理不然未来我要怎麽处理。 11/29 18:16
70F:推 mamaya3: 他的不想判 我的却要处理 之前最後回文他都在贴不相干的 11/29 18:31
71F:→ mamaya3: 财报 对应你说不懂财经 所以都自由心证 还真是天衣无缝 11/29 18:31
72F:推 mamaya3: 现在对判决根本生气不起来 只觉得很滑稽 11/29 18:35
73F:→ ZMTL: 我是不想判你这个,不然我不用思考两天才作出判决。 11/29 19:11
74F:→ ZMTL: 算了,多说无益。 11/29 19:11
75F:→ mamaya3: 就因为你不判他 我才继续回 结果申诉没用 只能回文下去 11/29 20:29
76F:→ mamaya3: 接下来反被告後再申诉都不受理 无论公告前後 你好像完全 11/29 20:29
77F:→ mamaya3: 不给我申诉的时间点 11/29 20:29
78F:推 skychy: 看来似乎是板规中对於人身攻击是「经当事人检举」的关系? 11/30 08:10
79F:→ skychy: 所以从该文章看起来,这次算是苦主上钩了吧.. 11/30 08:11
80F:→ mamaya3: 我倒觉得是版主上勾了 大家都知道要怎麽玩这个版了 XD 11/30 09:53
81F:推 laikyo: 感觉ma虽小 @@ 11/30 11:53
82F:推 Tunie: 版主,前几篇有个内文完全像是贴错版的文章,求处理 11/30 14:13
83F:推 ManInBlack: 申诉没有人在原版申诉的吧... 去组务也没回吗? 11/30 14:37
84F:推 Brown1010: 苦主应该学楼上那样去硬拗什麽做小孩般的讨论是形容词 11/30 16:02
85F:→ Brown1010: 或是什麽针对两个人不算指名道姓之类的 11/30 16:02
86F:→ Brown1010: 就没事了 11/30 16:03
87F:推 zebb: 看了看原文,针对讨论的内容而言,GG确实在避重就轻的跳针, 11/30 17:14
88F:→ zebb: ma的论点较清楚有逻辑,内容方面我认同ma。但就双方的口气 11/30 17:14
89F:→ zebb: 而言,确实後面ma的PH值有下降,我想是被GG闪烁其词的讨论 11/30 17:14
90F:→ zebb: 方式气到了吧,不过其实也没有很严重啦,只能说ma修行还不够 11/30 17:15
91F:→ zebb: 被激到了,反被检举,应该超闷 XD 11/30 17:15
92F:→ zebb: 还是希望ma不要不爽,玩VR的孩子不会变坏... 11/30 17:17
93F:推 zebb: 多帮忙转VR新闻让大家开眼界,有道是「别跟猪打架」 11/30 17:24
94F:→ zebb: (嗯?我会不会被检举?我只是突然想到个俚语...) 11/30 17:26
95F:推 nfsong: 真理不辩不明 我自己是蛮喜欢看笔战结果的 (逃.....) 11/30 18:00
96F:→ nfsong: 看到大大 笔战更兴奋... 11/30 18:01
97F:→ mamaya3: 我是不会生气拉 看到这麽多人看不下去出来讲话 倒底变谁 11/30 18:34
98F:→ mamaya3: 难堪也很清楚 既然我的申诉版主直接驳回 只针对我做处置 11/30 18:34
99F:→ mamaya3: 的意图明显... 算了 再说下去也许连水桶都出来 不过先帮 11/30 18:34
100F:→ mamaya3: 我的m文解开好吗 在版上讲那麽多 还不如多发跳针文 11/30 18:34
原则上只要分清楚讨论、笔战、吵架、对骂的界线就不会有事。 讨论不会有任何问题,也不会因为你引用的内容不够充足进行惩处, 那怕引用错误,除非我认定是蓄意造谣不然都不构成违规, 就算有人拿这点来检举也一样,我想这样才能保证各位板友能自由的抒发己见。 还是大家比较希望只要发表的内容稍有不清楚之处就可能被依造谣惩处的执法方式呢? 笔战基本上除非有公告或於文章底下我以板主立场进行劝阻,不然也不会直接处理。 当劝阻无效,或已经变成吵架、对骂我才会主动介入或受理检举,这就是我的标准。 如果无法接受,也欢迎向上申诉。 mamaya3板友对本板的贡献我很清楚, 但就事论事,当您提出希望我介入时我也了解後介入了, 我当下认定双方的言词还不及违规,但希望能打住不要让战火升级, 除了发公告外我也私信给您说明了,那後续回应的部分我就只能以这个标准作出判决。 ※ 编辑: ZMTL (36.235.129.38), 11/30/2016 22:31:28
101F:→ mamaya3: https://goo.gl/oHIWln 你要不要看一下判例 11/30 23:16
102F:→ mamaya3: 本版已经不只一位网友提到他的言论多以跳针 避重就轻的 11/30 23:17
103F:→ mamaya3: 方式做非正常辩论 我提出我对於他的论战方式提出客观看法 11/30 23:18
104F:→ mamaya3: 难道有错? 另外就以一开始的论点来说好了 假设这边是林书 11/30 23:19
105F:→ mamaya3: 豪版 然後有人每次看到球队输球 就开始说是林书豪打太烂 11/30 23:19
106F:→ mamaya3: 刻意造成该版版有不快 这可是可以水桶的 对比htc亏钱 就 11/30 23:20
107F:→ mamaya3: 在宣扬Vive做不好等言论 刻意唱反调方式引人不悦的意图明 11/30 23:21
108F:→ mamaya3: 显 11/30 23:21
109F:→ mamaya3: 然後送了警告 他会怎麽继续呢? 开始在我的推文後追加推文 11/30 23:23
110F:→ mamaya3: 要等我回话 再次检举就可以送我水桶 请问这是不是逼人离 11/30 23:25
111F:→ mamaya3: 版出走的好方式呢? 11/30 23:25
112F:→ mamaya3: 该文後段他连续贴无意义的财报(无意义的原因是我已经贴完 11/30 23:27
113F:→ mamaya3: 整版 他贴的简略版在资讯上没有任何新意) 诱我回应你都不 11/30 23:27
114F:→ mamaya3: 处理了 之後他依然可以如此在我发文的任何地方刷存在感 11/30 23:28
115F:→ mamaya3: 这也是我一开始针对γ.2板规做申诉的原因 结果你竟然用 11/30 23:31
116F:推 mamaya3: 看不懂财报否决 一开始我还不想明讲你自承的财金知识 但 11/30 23:37
117F:→ mamaya3: 後来你的判决用词 让人觉得偏颇 我也没什麽好保留的 11/30 23:38
118F:→ mamaya3: 公告一开始说言论没问题 後来判决下来又改口说双方都已擦 11/30 23:53
119F:→ mamaya3: 边 还跟我说要申诉才受理 之後重新申诉 直接写驳回 说是 11/30 23:53
120F:→ mamaya3: 公告前的都不算 这算什麽浮动标准的说明? 整人吗? 11/30 23:54
121F:→ mamaya3: 现在又把所有事情要推到上头去不管 态度让人心寒 11/30 23:55
请问他在本板还有哪几篇跳针? 我只看到有人说他在他板战到本板,但他板他战了什麽本来就不是本板判决范围。 我也没有看到G板友有把他板恩怨带到本板,那自然我就不会拿他板的事物当作参考。 另外,Vive亏钱跟Vive不好是两回事吧?就算说Vive不好,也没有问题啊? 可有人见过我判决谁说PSVR不好、Oculus不好、Vive不好违反板规? 再说,你检举说他"骚扰",哪个板哪个板主会因为他的言论判他"骚扰"? 并且我也说了很多次了,我认为他的言论并非无意义重复推文, 那条板规我想不管在哪个板,都是用来判 "(*(*&)(&*687576%^*&" "哦,哈哈,嘿嘿,嘻嘻" 这种才是无意义推文。 对您判决那边,我一直都是说本来我觉得还不至於到人身攻击, 但我已经先一篇公告说明我的处理方式了,您的言词仍然越线, 那我当然是抓公告後的部分。 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判决,当然只能请小组长来检视这个判决, 我真的要把一切推给上级,我就不用好言好语的跟您解释了这麽长的篇幅, 包含私信的部分我也跟您说明很多了, 但您一直是以咄咄逼人的语气彷佛我不依照您的要求去处理就是不对的, 那我又能怎麽办呢? 或许我下次也不该解释那麽多才是。 最後,我做的判决,您跟我申诉, 我并没有改变判决的意思,那我当然是驳回申诉啊,我不知道这样哪边不洽当。 如果其他板友针对此判决还有疑惑我会再做回覆, mamaya3板友的部分我想,我对此的回应应该也有一两千字了,就到此为止吧。 ※ 编辑: ZMTL (114.35.86.137), 12/01/2016 02:07:04
122F:推 kira925: 版主你这样只会让他钓鱼钓到爽 12/01 09:08
123F:推 skychy: 楼上,就是这样游走规则边缘才会被叫做钓鱼啊 12/01 15:52
124F:→ skychy: 从某些层面上来看,板主是最无辜的吧.. 还得去被迫当黑脸 12/01 15:54
125F:→ ManInBlack: 对判决不服还不往上层申诉是抖M吗@_@ 12/01 17:53
126F:→ mamaya3: 所以什麽时候要把我的文章解M? 大家都看的出在跳针 钓鱼 12/01 19:25
127F:→ mamaya3: 就版主看不出来 不要说我 版友服不服从推文自然可以看出 12/01 19:26
128F:→ mamaya3: 我是不知道他是边钓鱼边求你下判决花了多久时间 搞得你处 12/01 19:27
129F:→ mamaya3: 理人身攻击变得这麽严 对闹版又这麽松 我也把话说明 你不 12/01 19:28
130F:→ mamaya3: 想改判 我也不想往上申诉 在这边发文是要让版上人知道你 12/01 19:29
131F:→ mamaya3: 的判决是否合宜 12/01 19:30
132F:→ mamaya3: 另外你驳回的是我对该版友的申诉 是加判不是改判 12/01 19:31
133F:→ mamaya3: 如果我理由正当 咄咄逼人的语气的呈诉就不能当之参考? 12/01 19:33
134F:→ mamaya3: 不过 你一意孤行无所谓 VR版的风气容忍跳针也ok 先把我的 12/01 19:35
135F:→ mamaya3: 投稿解m 奖金也还你 你不愿认真思考其他人的声音 我也不 12/01 19:38
136F:→ mamaya3: 愿为此版奉献任何心力 12/01 19:39
137F:→ mamaya3: 如果版主会为这判例作思考执法合宜或否 我相信是无辜的 12/01 19:48
138F:→ mamaya3: 但到现在为止 没看过对这方面有任何表示 甚至连讨论也不 12/01 19:50
139F:→ mamaya3: 想回应 推给上层的一击脱离 怎麽不让人心寒 12/01 19:51
今天我可以因为没有明显违反板规的钓鱼就水桶, 明天我就可以轻松地将任何我不喜欢的反面言论定义为钓鱼。 後天就有人拿他不喜欢的反面言论跟我检举钓鱼。 我想到时候该怎麽处置,不会比现在更麻烦。 为了不要到时候大家都提心吊胆怕自己怎麽忽然被检举被当作钓鱼, 我会扛下这次的判决。 另外我不认为我有必要解除版上的优良文章。 2000我会作为板上未来机动性的奖励基金。
140F:→ afalcon: 这个案例中,文章作者要收回文章,应该考虑一下尊重作者 12/02 06:47
141F:→ afalcon: 。 12/02 06:47
142F:推 kira925: @版主 他想要把原文通通清掉你也挡不住 一堆空白文也只是 12/02 07:27
143F:→ kira925: 欺骗自己我以前M过很多文章而已 12/02 07:27
是啊,他可以选择把文章清空,我可以选择把在文章还在时保留精华,这是我的想法啦。 不过既然其他板友想法如此,那我就解m好了。 ※ 编辑: ZMTL (223.141.50.30), 12/02/2016 13:51:54
144F:嘘 cute101037: 没有vr的人上来参观一下,确看到这个!!!!社会真悲哀 12/19 09:47
145F:→ cute101037: 玩个游戏还要吵架? 开心的时间阿...... 12/19 09:47
146F:→ cute101037: 不过倒是很好奇,现在年轻人会上街头的都是当过管理 12/19 09:48
147F:→ cute101037: 阶层还是都是当自己是被管理的? 12/19 09:49
148F:→ cute101037: 有言;;;换个位置换个脑袋,到底本案是 当版主後变了? 12/19 09:50
149F:→ cute101037: 还是没当版主的可以大名大放 完美主义? 12/19 09:51
150F:→ cute101037: 让我想起很多政党 完全说谎 台上台下两个样 12/19 09:51
151F:嘘 mamaya3: 网路上偶然看到旧文章 没想到这板主竟然还没换下 03/17 23:44
152F:→ mamaya3: 记得这事不久後有在MLB看到一样的ID在挺明明已经黑掉的 03/17 23:46
153F:→ mamaya3: 某大.. 只能说屁股有靠边就不要装中立 也难怪当时会有人 03/17 23:48
154F:→ mamaya3: 私下信我 现在回头看 这判决手法真的很有政治感 lol 03/1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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