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Technician信件恐吓辱骂
时间Mon May 28 22:26:32 2007
判决主文:
本案证据不合格式,故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依Violation 版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以信
件为证据时,检举人应转录被检举人所寄之信件。於大量信件骚扰之情形时
,检举人得直接将邮件列表复制贴上以为证据。",本案证据未依规定以转录
之方式呈现,故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法务 brainfighter 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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