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saway (逼逼)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废死与国家战争权
时间Fri May 28 13:07:07 2010
我实在看不出持续在这了无新意的议题上打转有何意义。
如同我前面推文所说,误判论的格局根本就太小了,无法作为一个"伟大的"废死之理由。
说实话,在这议题上我的确不用功,但我却知道现在法律之所以有死刑是因为他背後有
一个支撑的论述或理由。
(由於我不用功,故而不能肯定这理由到底是什麽,在此先称呼他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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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Y所以我们要有死刑!
误判论则说:"你要小心! 在判决的时後你可能会有误判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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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者之间根本是没有冲突的,误判论只能作为我们判刑基准提升的理由,不能作为废
死的理由。因为他根本上并没有撼动到Y。要废死应该要着重於那些能够撼动到Y的论述
才是。(也许是国家不得杀人或法律需要有善的目的已教化人民提升...等等)
因为会误判而废死,在我看来才是真正的因噎废食。
我们人都要吃饭,饭会让我们噎到,但我们并不会因为怕被噎到所以不去吃。
顶多只是会再吃的时候小心点。
同样的,我们现在因为有Y所以要有死刑,虽然判刑多少会有误判,但我们也不会因此
而去废除死刑。顶多只是在判决的时後小心点而已。
最後讲一个经验性的问题吧!100件的死刑案件中,发生误判,把人从无辜误判到死刑
的有多少件?经验上来看是有,但发生机率却不是很高。
假设发生机率为5%吧(即100件发生5件误判),那我们要因为这5件而去放弃死刑?
这个理由实在太薄弱了。
误判论可以讨论,但至少来点新观点再说。废死刑可以讨论,但应该是要去讨论其他
理由(至少在误判论没有新花招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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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32.181
※ 编辑: passaway 来自: 61.57.132.181 (05/28 13:10)
1F:推 assistking:但是不可错杀啊 05/28 13:12
2F:→ assistking:也就是因为不可错杀 我才去考虑这个方案 05/28 13:12
3F:→ assistking:国家不得杀人应该是废死论最有利的另一道武器 05/28 13:13
4F:推 luciferii:我同意assistking,而我认为的是 Y标准要提升到0误判 05/28 17:04
5F:→ luciferii:误判论就可不成立。而Y标准是有办法提升到0误判的。 05/28 17:05
6F:→ luciferii:另,因噎废食的案例我觉得举吃饭不当,因为吃饭的必要性 05/28 17:06
7F:→ luciferii:太强。或者以开休旅车这种非必要性活动,可以作个比较。 05/28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