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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Sun Jul 30 00:04:01 2006
参、抗战期间德国对国军军备的发展与影响
由於德国在民国8年并未加入列强对中国的军火禁运协议,故而,在民国一0年代起,德
商就开始售予中国军火,德国军事顾问也应聘来华。民国17年(北伐时期)蒋中正先生
聘请德国包尔(Max Hermann Bauer)为军事顾问,协助建军,使得中德军事合作关系更形
密切。 自此中国的军火物资和兵工建设,都获得德国大力的支持;中德间的商务贸易,
亦随双方关系的加强而与日俱增。民27年上半年间,德国对华输出总值高达6400余万元,
占中国进口总数14.49﹪,仅次於美国的第二大对华输出国。
随着德政府的亲日,德国军事顾问在华与中德的军火交易,都造成德国外交政策上的矛
盾,这种矛盾随着中日战事扩大,导致中德关系的恶化。随着民国25年11月25日德日签
订反共协定;日以反共协定胁迫下,德迁就日对华采取停运军火、召回军事顾问,遂於
民国27年7月5日德国顾问全体离华,结束十年来中德军事合作关系。 以下针对这段期间
中,德国在军火供应、军事顾问派遣与影响概况等方面分述如下:
一、军火供应:
中德大批军火交易於民国26年5月,即向德国与捷克购买,包括轻重机关枪、步枪和重武
器等,适时赶上对日战事,供给当时将近30万人接受德式训练和装备的陆军部队。
民国27年1月间,军火采购项目包括有步枪30万枝,每枝配弹1000发;自来德手枪3万枝,
每枝配弹1000发;重机枪2万挺,每挺配弹1万发;德制迫击炮500门,每门配弹2000发;
三七口径战防炮500门,每门配弹1000发。 是年3月1日至2日,续购武器计有迫击炮300
门,每门配弹3000发;二十响卜壳手枪2万枝,每枝配弹2000发;单管高射炮300-500门
,每门配弹5000发。 这些武器供应中国陆军部队,共计30万之众。民国27年7月初,假
借芬兰订货,秘密起运赴华的军火计有克鲁伯厂十五公分榴弹炮炮弹6000发,四七公分
坦克炮弹1万8千发,毛瑟枪5000枝,合步楼公司枪弹3千7百万发及车件、水雷等。
二、军事顾问派遣:
自民国17年至民国27年间,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共有五位总顾问,其任期如表一。顾问团
的组成,是以退伍军官、经济和技术专家为主,不具有官方身分,实际上,却是受政府
幕後支持。 由於民国17年首任总顾问包尔的建议,成立了一个教导团,包括有:一个
步兵队和重兵器队,一个乘马步兵队,一个炮兵队,一个兵工厂和一个通信队。同时也
成立了一个军官研究班和译述训练班,以便了解德国的战术训练,作为日後储备译述人
才之用。 包尔认为中国军队现代化之前,必须具备工业的基础,才能建立军火工业,
德国顾问团的工作重点转移至经济建设议题上。 同时,引进德国工业家的资本和技术
,藉以发展中国国防工业,是其後继任者依循的基本政策。
继包尔之後的克礼拜尔和魏泽尔时期,顾问工作以从事实际军事训练为优先。不仅德籍
顾问人数增加,至少每一兵种都有一位德国顾问担任训练,各兵科学校的教育也有德籍
顾问协助指导,并考选青年军官赴德深造。 民国22年6月,赛克特致蒋中正先生重整中
国陆军建议书,内容重点为:(1)编练「模范旅」,予以现代化武器的配备;(2)兴建铁
路及公路网;(3)成立军官团;(4)建立中国自己的武装工业。 赛克特使华的任务,一方
面促进中国国防工业之发展,一方面在增强陆军之战力与素质。 这些真诚协助中国建立
武装部队的努力,实可证明德国军事顾问参与中国军事建设成效卓着,除协助领导构筑
国防工事之外,更在训练军队方面表现非凡。
表一: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总顾问任期表
级职 译名 原名 任职时间 离职时间
上校总顾问 包尔 Max Hermann Bauer 1928年11月 1929年4月
上校代总顾问 克礼拜尔 Hermann Kriebel 1929年4月 1930年5月
中将总顾问 魏泽尔 Georg Wetzell 1930年5月 1934年4月
上将总顾问 赛克特 Hans von Seeckt 1934年5月 1935年3月
上将总顾问 法肯豪森 Alexander von Falkenhausen 1935年3月 1938年7月
资料来源: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民76年4月〉,
页48-49。
三、影响概况:
中国对日抗战之前的各部队,大多都是使用德式装备与武器,军队训练与教育更深受德国
教官的影响。在抗日期间,中德两国的军事合作,并没有产生任何的後遗症。尤其在,「
八一三」松沪战事爆发後,德国军事顾问表现特别突出。此役以德国顾问所训练的中央军
精锐投入战场,第八十七师与八十八师不仅有德国顾问配属其中,其火力之强与训练之精
均为国军之冠。当时德国顾问参与作战计画,连上将总顾问法肯豪森(Alexander von Fal
kenhausen)不顾德国禁令,都赶赴上海协助部署防卫。9月间,在上海的德国顾问和其他
方面的顾问共有71人之多,日本与西方人士对於上海保卫战乃有「德国战争」(The German
War)之称。 总计民国26年至27年间,中国部队中采用德式装备、武器与编制的陆军部队计
有60万人,并有相当多的德式武器、装备作为军队更替或补充之用,影响所及的确深
远。
四、小结论:
与德国的军事合作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在军事合作运作系统的架构中,「战略物资需求
」均为两国军事合作的变项因子,因而两国军事合作运作的「对等位阶」产生等同的情形
。
肆、抗战期间苏联对国军军备的发展与影响
民国二0年代苏联在欧洲和亚洲同时受到德国和日本的强大威胁,国防战略上西线的德国
又大於东线的日本,如何减轻甚至远离日本的威胁,是重要的战略考虑。 也就是避免两
面作战。因此,苏联的远东政策以解除日本进攻为其首要考量事项。以下将从苏联的军火
供应、贷款、军事顾问派遣、俄员队援助与影响概况等方面分述如下:
一、军火供应
卢沟桥事变发生後,由於美、英的观望,仅有苏联表现出友谊,故而,中国努力争取。是
年8月21日,在南京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有效期间五年。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
後,苏联对中国军火援助随即开始,除提供空军亟需的战斗机之外,并装备陆军24个师。
欧战爆发後,民国29年6月14日,德军攻入巴黎,法国政府瓦解。德国在国力权衡下,於
民国30年6月开始挥军进攻苏联,苏联在自顾不暇的情况下,是年10月宣布停止供给援华
物资。
综计苏联提供的军火武器,据抗战期间曾任驻华军事顾问赵列潘诺夫(A.I.Cherepanov)的
忆述,俄售予中国总共飞机885架,大炮940门,机关枪8300挺,及其他武器多种。
二、贷款
苏联与中国的合作,除了军火供应之外,还贷款给中国,从民国27年6月10日起至30年6月
1日止,共贷给中国9笔有案可稽的贷款,总计1亿7317万5809美元。 参阅附表二。这些贷
款都是用来购买军火武器,对於抗战时期的中国来说,军火武器的获得有其实质上的帮助
,这种借款性质的军火交易,中国是以矿产品及农产品各担半数陆续偿还。
附表二:民国27年6月至30年6月期间中国向苏联购料贷款统计表 单位:美元
货 名 价 款 结 算 日 期
第一批 30,321,164 民国27年6月10日
第二批 8,379,294 民国27年6月20日
第三批 9,856,979 民国27年6月27日
第四批 29,601,215 民国27年9月28日
第五批 21,841,349 民国28年9月1日
第六批 18,622,024 民国28年9月1日
第七批 3,909,725 民国28年11月1日
第八批 49,520,828 民国30年6月1日
第九批 1,123,232 民国30年6月1日
总 计 173,175,809
资料来源:财政部财政年监编纂处,《财政年监三编》,1948年,第11篇物资,
第一章贸易,页20-21。
三、军事顾问派遣
在军火与贷款供应中国的同时,苏联同样派遣军事顾问来华,主要目的是让苏联军方得
到一个研究中日部队的能力,在中国战场上测定德国的军事构想、训练制度和装备的机
会,使中国战场变成苏联受过科学训练人员试验和观察的研究室。苏联军事顾问的任务
,正如民国29年秋,当史达林派崔可夫(Vasili I. Chuikov)来华出任驻华武官兼总顾问
时,史达林对其言:「我们驻华全体人员的任务就是要紧紧束缚日本侵略者的手脚,只
有当日本侵略者的手脚被绑住的时候,我们才能在德国侵略者一旦进攻我国时,避免两
面作战。」
德国的军事顾问离华之後,苏联的军事顾问立即递补上,各战线、各军兵种司令部、各
兵科学校亦都有苏联军事顾问的身影。苏联的军事顾问虽有前述的各种任务在身,但对
中国战场上的建言,也有诸多建树,例如:苏联军事顾问赵列潘诺夫在民国27年7月底
抵达武汉,赶上武汉会战的进行,当时中国采取战略退却的消极防守方式,赵氏向蒋中
正先生建议:「在国军总反攻之前,似应先行设立若干突击队,在若干个别地区不断地
发动攻击战,使日军穷於应付,防不胜防,来消耗日军的潜力。」
苏联军事顾问为获取本国作战利益,也曾做不惜丧失中国战场上利益的建言。例如:第
一次长沙会战之前,民国28年8月初赵列潘诺夫,为减轻日俄两国在诺门坎边界冲突中俄
军所受压力,故一直要求中国长沙会战要提前发动大规模攻势,此项举动引发陈诚将军
对赵总顾问的不满,进一步造成赵的去职。
四、俄员队的援助
苏联为使避免两面作战的战略贯彻执行,另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自民国26年11月成立
苏联空军志愿队,又名俄员队,协助中国空军对日作战;同时,协助伊宁空军教导队,
训练中国驱逐机与轰炸机人员。此一队伍的加入,使得中国在民国27-28年间的领空上,
拥有可与日作战的航空部队。 俄员队的编组:计有两个驱逐大队(一个大队为E-16驱逐
机×40,另一个大队为E-15驱逐机×40),两个轻轰炸大队(各为SB轻轰炸机×20
),一个重轰炸机(DB-3重轰炸机×4)。 作战期间,击落日机一百余架,日本军舰与
运输舰共70余艘,俄国飞行员牺牲计有二百余人。中国当时的空军官校学生第九期及十
一期的大部分学生,也都由俄籍教官担任学科与飞行训练。
五、影响概况
(一)民国26年8月21日在南京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此项缔约,在外交上支助中国
,改变中国单独对日作战的情势;在实质上,供应中国武器装备编成24个陆军师及支援
抗战初期的空中作战兵力。
(二)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另一效果:是使日本数十万关东军,被迫滞留在现地
(我国东北),不敢贸然入关,参加其侵华战争。即使在民国30年4月13日,苏联无视「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第一条规定,复与日本签订「日苏中立条约」,但因苏联仍保有30
个步兵师,战车2300辆,飞机700架,依然驻留远东,而使日本在伪满约70万的关东军,
与600架飞机,仍未敢贸然入关作战。
(三)苏联军事顾问来华,虽然提供不少军事训练与建军的良策外,另外也带来另一项副产
品,就是使得中共八路军快速扩充的机会,由民国26年上半年的3万名士兵,到27年5月扩
编有9万6千人,28年5月增加到15万6千人,29年8月扩充到40万人。
六、小结论:
与苏联的军事合作发展过程中,可以探究出苏联军事合作的变项因子计有:
(一)「国家战略利益」--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以牵制日本的关东军主力,使其
无法对俄采取任何军事行动。
(二)「军事战略利益」--从中国战场习得德国作战的战术战法经验,有利尔後与德国作
战时预作准备。
(三)「战略位置利益」--在远东地区,以驻军30个步兵师较少的兵力,藉由与中国保持
友好,牵制住日本对苏联的威胁。
(四)「等值利益交换」--苏联供应的军火,中国是采以物易物方式,以矿产品与农产品
偿还,有利苏联备战需要。
就中国而言,军事合作的变项因子则以「战略物资需求」--武器、装备为首要,以及「
国家战略利益」、「军事战略利益」、「战略位置利益」等项目,在内容上已有所不同。
又由於我国的军事合作是属急迫性,对苏联而言,则非属急迫性,因此也造成「不对等位
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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