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wangx (馥林中国潮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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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几件事问问 :p
时间Sun Aug 20 23:26:35 2006
※ 引述《mingwangx (馥林中国潮四书)》之铭言:
: 五、
: 不过,
: 上面讲的是国内的部份。
: 跟美国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沟通协调还没有进度。
: 这部份,我会在去过内政部之後尽速完成。
: 章程英译大概需要一周,
: 然後拿着英语版的章程去谈。
:
: --
: → LuciferChu:有些国外基金会需要的是英文公证之後的CHART(就是章程 08/20 19:50
: 推 mingwangx:不知道Lucifer所说需要英文公证之後的CHART是要拿来做什 08/20 23:11
: → mingwangx:麽? 08/20 23:12
我想一想之後,
大概可以猜出Lucifer的意思:
Lucifer大概以为我们的协会要去正式申请成为基金会的分会。
要跟大家解释,
我们并不会在法律上正式成为美国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分会,
因为,维基媒体基金会根本就不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
而是一个美国的团体。
依照中华民国的法律,我们根本没办法去申请一个它的地方分会。
那麽,
我们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究竟是什麽?
我上一篇文章里提到的那个「拿着英语版的章程去谈」,
又谈什麽呢?
是这样的。
法律上,
我们和基金会的关系其实只有一个:授权。
主要是商标授权,
我们得到基金会的授权,
在台湾,使用「维基媒体」及其他基金会所注册的商标进行活动。
除此之外,
我们算是一个独立的台湾法人。
(当然,这是纯就法律讲,
就如同,我们在Meta的名义是Chapter,
我们在很多与法律无关的方面,还是会以「分会」自居。)
这一点,
吉米来台湾的时候,向他询问过。
维基媒体的各地分会,
与基金会的联系有松有紧,
有些分会(例如法国),在章程中有更进一步与基金会的密切关系,
吉米并不建议仿效。
相反地,他建议走德国分会路线,
在法律上的关系,最好就只有商标授权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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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3.186
1F:推 essolo:这个小误会在夏聚中也有...._A_ 08/20 23:59
2F:推 KaurJmeb:授权方面,虎儿和Brad在年会上下讨论了很多 08/21 00:43
3F:→ KaurJmeb:就等协会通过,就可以开始动作了。 08/21 00:43
4F:推 IHSV: 08/21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