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laNd (就可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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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西方人名的问题…
时间Thu Oct 19 18:06:16 2006
※ 引述《fuzuki (维基百科执行编辑)》之铭言:
: : 推 veloci85:很多没有中文代理的小说动漫也有这问题…一人一译名XD 10/17 12:57
: : → mu178:其实我真的觉得这方针似乎和对岸维基人的习惯有关 他们太习 10/17 13:01
: : → mu178:惯用译音了 很难想像这是一个会强力推广汉语拼音的地方 10/17 13:02
: : 推 MilchFlasche:的确。中国人比台湾人更偏爱音译,什麽都一定要译 10/17 13:56
: ^^^^^^^^^^^^^^^^^^^^^^^^
: 听说有法律规定....商标还是某些东西...一定要有中文名@@
确实有这样的法律,但是我觉得这并不是中国人爱用音译的原因。
在
http://legalinfo.cn/lawsearch.htm 查到与此有关的法律只有一个,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但它迟至2000年才制定,2001年才开始实施的,
而中国人喜欢把专有名词和术语都翻译出来的做法是早就流行了。
有一点要说明:中国政府颁布法律相当随意,
经常是为了表明政府重视某件事,希望推进某件事,就颁布一个法,
(比如政府觉得科学普及很重要,需要多一点人来做,就制定《科普法》)
这样的法律里面通常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
通篇都没有“禁止**”、“必须**”的字样,只有“应当**”、“鼓励**”等。
《语言文字法》差不多就是这样的一个法,
里面并没有“外国语言文字应当翻译成中文”这样的规定,
只在第14条规定了5种情形“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包括广播影视、公共设施、招牌和广告、企业名称、商品包装和说明书,
而报刊书籍等出版物以及网路资讯并不在这项规定之列。
第11条涉及汉语出版物,只说如果需要用外语应当加汉语注释,
并没有要求用中译替代外语原文。
第15条涉及网路资讯,只说其中的汉语要符合标准,没有说不能用外语。
第25条说,如果专有名词和术语要译成汉语应当由有关部门审定,
没有说一定要译成汉语。
所以中国人爱用中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结果,我认为应该追溯到1980年代的文化复兴。
当时国门刚刚打开,知识分子看到国外丰富的学术论着和文艺作品十分兴奋,
决心大量翻译引进,以挽救国内惨遭破坏的文化环境。
可是由於长期闭锁和对西方的敌视,当时只有少数人懂俄语,
懂得英语的人可谓凤毛麟角,懂其他语言文字的人就更加罕见,
一个外文人名摆在面前都不知道怎麽发音,所以一律采取音译以便于口头交流,
专业术语也要寻找合适的中译以便于理解。
(当时的翻译热潮引发全社会的文化热,
大学生们今天讨论尼采,明天萨特,後天弗洛伊德,
教授都感叹跟不上年轻人的脚步,
而大学围墙之外,也在狂热地讨论外国诗歌和小说,
整个社会的民主和自由意识都因为文化热而得到提昇,
直接导致1980年代中后期的历次学生运动和民主运动,
那些早期的翻译者功不可没。)
其後英语教育开始普及到中小学课堂,
懂英语的人逐渐多了起来,但仍然局限于念过大学的人,
如果高中就入社会,很快就会把学过的粗浅英文忘得一乾二净,
而大学扩大招生是在1990年代中後期的事,
大学毕业生在全社会中的比重仍然不高,
因此除了少数大学教材开始保留人名术语不翻译之外,
面向全社会的出版物仍然沿用中译为主、附注原文的办法,
这是出版界共同的约定,与法律的关系不大。
上面提到的《语言文字法》,
其实是针对1990年代末公共生活中外来语逐渐增多的形势制定的,
主要针对电视主持人爱用港台腔,商品和广告爱用洋文吸引消费者之类,
实施之後也没有太大影响力,没有多少人理睬它。
中国为统一译名作了许多努力,
关於人名地名的翻译,可以看[[中文官方译名]]条目下“中国大陆”一节,
学术名词的翻译,在科技方面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在负责,
但是人文方面的术语仍然缺乏统一的意见,给学术交流带来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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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207.129.14
1F:→ mu178:怎麽和清末那麽像 统一中译是正确的路 此点台湾不及 但我认 10/19 19:47
2F:→ mu178:为不须因此排斥拉丁字母系统 10/19 19:48
3F:推 MilchFlasche:中国人爱用音译无所谓,不过出版品大多不附原文, 10/20 06:47
4F:→ MilchFlasche:感觉蛮鸟的XD 10/20 06:47
5F:推 theodoranian:日本人也爱音译啊 如果不知道意思 用发音硬翻最快 10/20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