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coffe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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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转录] 台湾名人百科
时间Wed Aug 22 14:14:06 2007
※ 引述《KaurJmeb (维基年会 在台北)》之铭言:
: 从发这篇文章,到skype上的讨论,然後看到这里,
: 感觉到维基编辑者对於「人物收录的矛盾」,
: 对於「不知名」的人物不收,
: 又觉得「所谓的名人」条件过於严格,
: 维基百科的出现实则的确让很多「名人」被提前收录到「百科」当中。
: (最常被举的例子就是[[玛丹娜]])
: 但是维基百科上对於「知名度达收录标准」一项定义并不清楚,
: 完全是依赖编辑者的自由心证。
: 而在我看来,用一套标准的「知名度」,也不适用於所有地区。
: 举例来说,假设在中国大陆,一本书的作者基本的销售量是一万本(这是我乱假设的),
: 所以,他们可能会设,销售量达一万本的作家才能记入维基百科,
: 那麽一些台湾作家的辞条可能都要删掉了,
: 因为台湾出书,一刷大概三千本(然後还卖不完)。
: 又假设在香港,有一位歌星很红,
: 虽然不见得人人都买他的唱片
: (销售量可能不及"一致的知名度的标准",但可能人人都听过他的歌)
: 不过他只唱粤语歌,只在香港发展,
: 其他中文地区的人几乎不知道这号人物,
: 原在在香港人心中占有一席之地,
: 那麽,他能不能收录在维基百科?
: 再把圈圈缩小一点,
: 在台湾,棒球的爱好者众,
: 把棒球球员写入维基百科,似乎是合理的。
: 那我们这则规定解释为「职业运动员可以收录在维基百科中」,
: 那麽,可能产生的问题是:
: 因为台湾没有什麽市场,所以某个职业运动员都在国外比赛,
: 但是没有什麽比赛成绩,所以也不太可能见报,
: 也许在一些爱好者的部落格可以看见,
: 在台湾可谓是「没什麽知名度」,爱好者的社群也超小,
: 那麽,可不可以收录?
: 如果答案是"不可",
: 那我觉得也没道理把所有的棒球员都写入维基百科
: 如果答案是"可",
: 那一些小社群中的"重要人物",
: 可能都可以合乎这个标准。
我觉得维基的内容应该以该国文化的认知为主
例如说 崑滨伯在台湾代表的是一个举国皆知的老农典型
把他收录进去就无可厚非
因为在撰述角度上 我们可以将他引申出一些台湾的农民处境叙述
如果是棒球员 标准应该是在他参与的活动内容众所皆知的程度有多少
还有他个人的表现
例如一个在台湾的职棒打率低守备不好的选手
他的名字应该被"没有链结地"放在职棒相关条目的名录中
在此之上的处理都算是过度
反之 如果一个小众运动只有一两个名人
那这一两个名人的"条目重量"应该跟该条目等重或相差不多
关於KJ姐上面提到出版的例子
我觉得很有道理
之所以有不同语系、不同条目数量的维基
本来它就不是为了有世界共通的选录标准而存在的
举例来说 香港虽然人口只有台湾三分之一
但很多繁体条目是在他们的参与之下才出现的
当然这也不免讲到一些只发生在九龙或香港岛两地的"细微"(no offense)事件
对共用"繁体"为编辑语言的我们而言
由於文化还是不同 所以我们会很明显感受到这是香港的东西
但是 除了英语德语等 多数语言没有这个问题
因为一个语言版本通常只服务一个社会
而条目数量前十大语言版本的分布也暗示我们
这种明订的规则不是非常必要的
只要那些人在该文化整体发生重要性
编辑者写得出来 有人修得了该条目
它就是一个可以编辑的条目
像是科学小飞侠张哲生那个例子
我觉得它的主要问题发生在"自己编辑"及着作普及性
而非他是否只出过一本着作
其实我们并不知道台湾有没有存在着一个"张哲生fans club"
如果有 而且他们能够写出对这个作家的洞悉或研究
那其实它可能是一个可以编辑的条目
不过就纯粹使用者立场当然说得轻松
其实这些取舍真的很矛盾啦
各位繁体中文维基的管理员真的辛苦了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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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签名档有八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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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1.115.221
※ 编辑: LucLee 来自: 210.241.115.221 (08/22 14:16)
1F:推 alicekey:糟了,我不知道崑滨伯是谁... 08/22 16:03
2F:推 Transfinite:不过维基百科明确规定不得有一个地方社会国家的立场.. 08/22 16:24
3F:推 Kazamatsuri:一楼 请看纪录片「无米乐」 XD 08/22 17:08
4F:推 KaurJmeb:你的签名档有九个字 08/22 17:08
5F:→ KaurJmeb:我不觉得「自己写自传」是完全合理的,我也觉得作者在合 08/22 17:10
6F:→ KaurJmeb:於编辑规定下写自己也无不可。 08/2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