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devil (限量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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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井口真理子
时间Mon Dec 17 22:45:44 2007
※ 引述《alicekey (谁不喜欢美女!)》之铭言:
: 我就觉得之前好像有讨论过相似的问题...
: 会被写在百科上的应该是"有名"的案件或犯罪者吧(没名的早就被删了)
: 这些名字应该早就被公开了
: 而且隐瞒这些对於知识的发展没有好处,也增加了可供查证的麻烦
: 所以我倾向公开姓名
: 犯罪就是犯罪,百科又不会把偷窃写成杀人
: 至於保护被害者,真的完全是同情,要写的话也希望不要写出太多个人资料
如果以有名与否作为门槛,当然不失为一种办法,
但也别忘记知名度判定本身在维基也是高争议性话题……
您说隐瞒姓名对知识发展没有好处,但我同样看不出公开姓名对知识发展的好处,
除非是像连续杀人犯、连续强奸犯,这些公开姓名才有意义吧?
如果条目叙述完整,此时有无姓名并不会造成查证困难。
举个刚发现的例子:[[荔景邨情杀案]]
看不出唯一生还者梁母使用全名的意义何在,
而如果我们用梁母全名+"情杀"搜寻google,
维基百科会是唯一搜寻结果;
如果用"乐景楼"+"情杀"搜寻,过滤掉无关结果後,
还是有多笔资料,显示不使用全名无碍查证或资讯传承。
我认为此例即突显了保护当事人的重要性,也是我在此一再尝试要突显的──
网路百科与其他媒体本质上的不同,理当适用更高标准。
报章杂志的时效性很强,即使在当下公开了当事人姓名,
五年後、十年後,没人会记得,网路上也只剩下零星转贴而无原始报导,
平常人也不会特地到图书馆、新闻资料库调阅资料,就为了找某人全名。
可是一旦被放进维基百科,其影响却是持久而广泛的,
所以我不认同有些人所言的「媒体既然已将之公开,光是维基百科保护没意义」。
如同前例梁母,今天如果不是维基百科,我不会知道她的全名,
而相信一般人也不会为了知道这个特地去查2006年的东周刊(该条目唯一列明的来源)。
此时维基百科岂非侵犯了非公众人物隐私,且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更大伤害?
当然这种情况在目前来说是个案,但不能保证以後不会一再出现,
所以,为什麽我们不能就维护非公众人物隐私采取更高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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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5.156.77.73
1F:推 orion:就井口真理子的案子来说,在台湾「井口真理子命案」几乎是 12/18 19:27
2F:→ orion:某种专有名词了,离开这麽名字可能人家不会知道你在说什麽。 12/18 19:28
3F:→ orion:台湾有把被害者当命案代称的习惯,姑且不论这恰不恰当。 12/18 19:29
4F:→ orion:这也不是维基可以改变的。 12/18 19:30
5F:→ RekishiEJ:没错。 12/19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