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cekey (谁不喜欢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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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井口真理子
时间Tue Dec 18 00:09:15 2007
※ 引述《whitedevil (限量是残酷的)》之铭言:
: ※ 引述《alicekey (谁不喜欢美女!)》之铭言:
: : 我就觉得之前好像有讨论过相似的问题...
: : 会被写在百科上的应该是"有名"的案件或犯罪者吧(没名的早就被删了)
: : 这些名字应该早就被公开了
: : 而且隐瞒这些对於知识的发展没有好处,也增加了可供查证的麻烦
: : 所以我倾向公开姓名
: : 犯罪就是犯罪,百科又不会把偷窃写成杀人
: : 至於保护被害者,真的完全是同情,要写的话也希望不要写出太多个人资料
当然,我不是想吵架。只是以各自的想法表达意见很有趣阿~
: 如果以有名与否作为门槛,当然不失为一种办法,
: 但也别忘记知名度判定本身在维基也是高争议性话题……
的确,你说得没错
: 您说隐瞒姓名对知识发展没有好处,但我同样看不出公开姓名对知识发展的好处,
: 除非是像连续杀人犯、连续强奸犯,这些公开姓名才有意义吧?
我懂你的意思,公开连续犯。可以让民众知道犯人,避免遇害
你说的意义是在於保护现在的人
但我说得意义在於历史上的纪录,这些纪录看起来对我们似乎没有用
不过对於史学研究者或将来的人,是有价值的。
如果没有纪录起来而遗失了,那不是很可惜吗。
: 如果条目叙述完整,此时有无姓名并不会造成查证困难。
: 举个刚发现的例子:[[荔景邨情杀案]]
: 看不出唯一生还者梁母使用全名的意义何在,
: 而如果我们用梁母全名+"情杀"搜寻google,
: 维基百科会是唯一搜寻结果;
你也说了,维基百科是唯一的结果
那麽如果没有百科的资料,这资讯是不是有可能遗失
或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呢
难道百科纪录历史,不是应该越详细越好吗?
: 如果用"乐景楼"+"情杀"搜寻,过滤掉无关结果後,
: 还是有多笔资料,显示不使用全名无碍查证或资讯传承。
: 我认为此例即突显了保护当事人的重要性,也是我在此一再尝试要突显的──
: 网路百科与其他媒体本质上的不同,理当适用更高标准。
: 报章杂志的时效性很强,即使在当下公开了当事人姓名,
: 五年後、十年後,没人会记得,网路上也只剩下零星转贴而无原始报导,
: 平常人也不会特地到图书馆、新闻资料库调阅资料,就为了找某人全名。
: 可是一旦被放进维基百科,其影响却是持久而广泛的,
: 所以我不认同有些人所言的「媒体既然已将之公开,光是维基百科保护没意义」。
: 如同前例梁母,今天如果不是维基百科,我不会知道她的全名,
: 而相信一般人也不会为了知道这个特地去查2006年的东周刊(该条目唯一列明的来源)。
: 此时维基百科岂非侵犯了非公众人物隐私,且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更大伤害?
: 当然这种情况在目前来说是个案,但不能保证以後不会一再出现,
: 所以,为什麽我们不能就维护非公众人物隐私采取更高的标准呢?
我也说过被害人应该被保护,所以我觉得梁母不应被公开
不过隐私的标准由谁来订呢?
更皮一点的来说,如果法律没规定。要写也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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