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devil (限量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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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井口真理子
时间Wed Dec 19 07:35:39 2007
※ 引述《theodoranian (维基百科执行主编)》之铭言:
: 先强调一点
: 我不认为受害人不值得同情
: 但是我认为
: 撰写条目时去同情受害人并不恰当
: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例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等)
: 否则应该对於一个历史事件的各方予以平等对待
: 即使是被害人 他在一个历史事件之中 成为了非自愿性的公众人物
希望能先定义「公众人物」,是否只要因牵扯入某新闻事件曾被报导出来,
即成为公众人物呢?如是,这定义会宽松得让人害怕……
: 去保障一个非自愿公众人物(在那个事件之中相关)的隐私权
: 其实对於一个受害者未必是公正的
: 受害者有很多种
: 如果被杀害就不能说名字
: 历史上面有很多政治谋杀的被害者是否也不能公布姓名呢?
: 这样要怎麽记载历史?
: 我们又如何订出一个普遍的准则,来写百科呢?
政治谋杀涉及政治事件,和普通社会刑事案件有所不同,
政治人物身为公众人物应该没有疑虑,所以两者标准不应相同。
我能理解您的看法,特别是同情受害人可能并不恰当这点,
而这种作法甚至可能有不中立之嫌(等於是在不清楚犯案动机下选了被害人同边站。)
但我所冀望的还是生者传记中那句:「不要造成伤害」
如果被杀死也还罢了,毕竟自然人死亡後其法律人格丧失,
凶杀案中的生还者,如果其在维基百科的叙述仅只於与该案相关条目出现,
这样不知算不算非中立观点(毕竟此时维基百科所能提供,关於该人的资讯,
就只有其在凶杀事件中的所扮演角色,而不是多面向的综览),而可能有着偏见?
另外,不知道有没有人跟我一样觉得法律在这方面有点吊诡的,
为何强奸事件中的生还者就可以受保护隐匿姓名,凶杀事件生还者却不行?
(当然前提是双方均为重大新闻获媒体广泛报导,而不是那种地方版的事件)
不过这已经和维基百科无关了,仅是题外话。(可能要写信给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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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5.156.77.73
※ 编辑: whitedevil 来自: 75.156.77.73 (12/19 07:37)
※ RekishiEJ:转录至看板 media-chaos 12/19 16:05
1F:→ RekishiEJ:以你对实名报导的观点来看,应该跟浅野健一的观点相同吧 12/19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