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当不成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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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个人条目
时间Sun Dec 23 14:20:46 2012
我觉得这其中有些矛盾,想见教。
※ 引述《cobrachen (mustang)》之铭言:
: 刚刚把英文版有关传记的一些规定看了两次,觉得在有些规定上,维基是相当
: 的不友善,甚至是直接可能把问题导向需要以法律来解决。虽然看起来有点棘手,
: 但是还是有一些可以argue的空间。
: 其中一点就是知名度。在这方面可以采去出了中文维基,知名度上KJ是非常
: 非常的有限。也可以说,对维基没有甚麽接触的大多数人,根本就不知道KJ,
: 也不会认为这个条目的重要性有多高。
: 离题一下,这是中文维基里面,尤其是关於动漫和演艺界的编辑爱好者的一个
: 普遍现象:他们知道的事情其他人理所当然的也要重视。在维基活动认识的人
: 不代表即使接受访问就有高知名度。
: → cobrachen:我所质疑的就是知名度的认定和自认定 12/23 12:
: → cobrachen:不能把自己熟知的也认为是他人应该知道的 12/23 12:
1.哪些次领域不是「出了这个圈子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东西」?
以我熟悉的电影为例,李安,够有名了,这个大部分人都熟,可讲起他成名的
「父亲三部曲」也还有人没听过;甚至《卧虎藏龙》都快被人淡忘。就别说什
麽《冰风暴》之流。
国际大导犹然如此,国内常有新闻露脸的「大导」如吴念真、魏德圣、戴立忍
等等,知道的人大概就再少了一半。然後至少还有一部电影(在当时算)卖座的
像易智言、郑芬芬再打上三折。剩下其实业内算满有名的新锐像傅天余、郑有
杰之流就算电影爱好者都未必熟悉了,照这样说来是否都「不值得收录」?
「关注度」的指引里说:「维基百科中,某一主题的关注度并不一定依赖於该
主题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尽管它们通常会有助於我们判断。」 (英文
版:Determining notability does not necessarily depend on things such
as fame, importance, or popularity—although those may enhance the
acceptability of a subject that meets the guidelines explained below.)
很明确地说明了不能靠知名度来决定一个条目的重要与否。一个只有小圈子里
的人才认识的人物,其重要性不见得亚於红极一时的名人,除非你真的觉得「
法拉利姊」比起「明骥」更重要、更适合收入百科中。
2.您质疑「知名度的认定和自认定」,但是回过头来却用了个很不科学的方式给
与了另一个自认定。您说「不能把自己熟知的也认为是他人应该知道的」,言
下之意颇有因为你不熟知,所以认为他人不是那麽应该知道的意味。然而这只
是另一种个人式的判断罢了,并不能够做为客观的标准。
再者不是只有「他人应该知道的」东西才有被收入百科的价值。我相信绝大部
分的人不认识Oscar Wilde 都能活得很快乐,同时在汉文化圈里也不会有什麽
文化基础上的不足。但是一部够大的百科全书里不收Oscar Wilde 其实非常地
瞎。再更进一步说,百科全书里的条目本来大多数就不是他人「应该」知道的
东西,用这个做为判断标准不但主观而且不合理。
通用的关注度指引为什麽说「如果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而且
这些来源独立於主题实体,则可假定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就
是要用较可判准、不会囿於人自身专长领域而任意评价条目的去与留。您质疑
维基的规定之余却用了更不客观的个人判断来取代,是否有所矛盾?
3.跟上面引文无关,但顺便一提。隐私权或肖像权的问题固然应该重视,但是媒
体已公开且不是违法公开的资料,就跟隐私无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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