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当不成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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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协会反对类SOPA法案声明
时间Tue May 28 17:04:48 2013
转自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官方网站:
http://0rz.tw/o3jLK
针对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以下简称智财局)日前发布新闻稿,称将研议相关法案,针
对境外重大侵权网站,拟建立快速处置措施,令网路服务提供者(ISP)予以封锁乙事,
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表示强烈反对。并呼吁政府相关单位停止讨论任
何类似美国SOPA的法案,以维护资讯流通与秘密通讯自由。
智财局研议之法案与SOPA之比较
SOPA全名《禁止网路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该法案中规定美国司
法部可以向法院申请多种禁令,其中一种为:要求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
散布非法版权物的网站,以更方便地针对非美国本土管辖范围的侵权网站做管制。
智财局所研议之法案与SOPA相较,相似之处为:
1.皆以境外侵权网站为标的。
2.皆要求ISP阻断用户连线的方式,达成管制侵权网站之目的。
相异之处为:美方的SOPA系由法院核定禁令,属司法权限;而智财局所研议之法案,
则是由智慧局邀集司法院、法务部等相关机关、权利人团体、ISP业者及学者专家所组成
的会议进行判断,判断禁止与否,属行政权限。
本会反对该法案之理由
在2011年SOPA於美国国会中被提出时,维基媒体基金会即曾以英文版的维基百科关站
一日的方式,作为反对该法案的抗议行动。本会做为维基媒体基金会正式地方分会,亦认
同基金会扞卫网路自由之理念,反对类似法案在台湾生根。理由如後:
1.使用ISP封锁技术,可能需要截取网路使用者传送之封包,严重侵害中华民国宪法
保障之秘密通讯自由。
2.过度严格的智慧财产保护措施,将阻断文化、知识的流动与累积。
3.对「重大」境外侵权网站定义模糊,端视会议出席委员主观认定,极有可能发生有
不当或错误封锁。
4.由行政机关迳行裁量网站是否侵权,不仅是行政权侵害司法权,更有极高风险遭行
政机关滥用,形成网路言论封锁机制。
後续行动之可能性
基於上述原因,本会表达强烈反对此项法案之研议。如行政部门无法倾听民意、尊重
宪法,撤销研拟相关法案的想法,本会不排除更积极地参与民间串联发起之抗议行动,并
通报维基媒体基金会,引起世界各地方之维基分会之关注,形成国际舆论压力。望智财局
悬崖勒马,共同维护基本人权与网路资源共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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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 编辑: reke 来自: 61.64.65.129 (05/28 17:05)
1F:→ fuzuki:协会什麽时候开会决定反对这件事的啊:) 这麽有效率 05/2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