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bdragonwang (pbdrago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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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许多在WikiCommons上的八卦山大佛照片被删除
时间Sat Jun 6 11:19:11 2015
※ 引述《pbdragonwang (pbdragonwang)》之铭言:
: 今天早上有许多在WikiCommons上的八卦山大佛照片被删掉,
: 理由可以看http://0rz.tw/bnQld。
: 稍早我在FB那边也贴了文,并试着找了一些资料。
: (参阅:http://0rz.tw/WFJxr)
: 之後在WikiCommons上提出了还原照片的申请(http://0rz.tw/tWIxf),
: 底下还有附找来的参考资料
: (但因为是中文的所以怕上面的外国维基人看不懂)。
: 对此不晓得大家对於此事件或我所提出的申请有没有什麽建议和意见,
: 例如法律诠释问题或是所写的申请有没有哪里不太流畅或写错的地方之类的。
: 最後希望能够让这些照片早日恢复,不然就要上传到中文维基上了。
目前在WikiCommons那边暂时没有新的回应,
我在这里跟大家说一下到目前为止的状况好了。
这次的删除问题,主要的症结点在中华民国着作权法第58条的解释上面。
在Commons:Freedom of panorama里,
则根据这项条文,
认为在中华民国(台澎金马),拍摄美术着作是不能上传到WikiCommons的,
不过建筑物的照片OK。
其依据是该条文禁止的第四点──
「专门以贩卖美术着作重制物为目的所为之重制」。
而维基WikiCommons上面的资源是要可供商业使用的。
所以有人认为这些照片有问题应该删除。
一开始我试着主张八卦山大佛是雕塑物,不在第四点的范围里,
而且举101大楼的照片可被商业使用做成明信片为例。
但我没注意到建筑物已经从美术着作中独立出来成为「建筑着作」,
但雕塑物仍算是在「美术着作」的范围里。
底下有用户便指出雕塑物是美术着作的子集,
故仍因为第四点不能上传到WikiCommons。
接着我试图指出八卦山大佛也是个建筑物,人们可进到里面参观,
所以应可排除在第四点的范围之外。
但底下又有用户认为八卦山大佛同时处在美术着作与建筑着作的范围,
而只要能算是美术着作就不能够与商业使用扯上关系。
於是後来我便去蒐集更多的资料,
最後在章忠信先生所着的《着作权法逐条释义》中,
我发现他指出第58条第4点的「美术着作重制物」虽然并未明确定义如何重制,
但依照立法目的,所禁止的是将美术着作「原样重制」後加以贩售,
而不包括其他「具创造性之重制」,即拍摄照片或绘制图画。
此外参阅曾胜珍、黄锋荣所着的《图解着作权法》,
那些拍摄八卦山大佛的照片可以主张这些照片已经是拍摄者的「摄影着作」
,是八卦山大佛的衍生着作。
所以我认为「八卦山大佛」照片的商业利用因为不在第58条的禁止范围内,
不会侵犯到八卦山大佛的着作财产权,只要看照片本身的授权即可。
故这些照片应该可以留在WikiCommons上。
不过这个理由会不会被管理员接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後也许Commons:Freedom of panorama也需要加以修改,
因为根据这些书籍所说,公开展示的美术着作之照片是可以商业利用,
所以也能够上传到WikiCommons才对。
但这可能得收集更多证据还有找英文能力更好的同伴帮忙,
才能说服WikiCommons上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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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bdragonwang: 申请被以无共识为由结束讨论了 06/08 15:45
2F:→ pbdragonwang: 很遗憾这次无法成功挽救那些照片 06/08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