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aron5566 (PTT优文界头号王牌)
看板Women_Picket
标题Re: [板务] 请撤销修改板规
时间Tue Jun 6 01:17:33 2017
※ 引述《DenTisGirl (殚题思//打杂殚)》之铭言:
: 1. 关於「用行政法的来说的话,这是违法的...是从体系上看,(板规27.)他跟
: 24、25、26条放在一起,而且也是规定板主的权力,因此应该视27条
: 没有规定在27条里,为立法上的疏失,解释为修改27条也在27条的规
: 定内。」
: => 由於将板规27.纳入所指涉的板规27.规定内属缩限板主修改板规之权力,
: 往後经全体板主同意即可更正,近期将研拟更新此板规。
: 2. 关於「限缩板主权力可不经板友同意,扩张板主权力则需有相关依据或举办投票。
: 而这次修改27条实际上扩张了板主的权力...」
: => 将板规27.「修改任一板规需超过半数板主同意」改为「修改任一板规需全
: 体板主同意」系属限缩板主(自行更动板规之)权力。
没想到板主沈淀了几天,
出来讲的话,
只是这种罐头式的、跳针式的回覆,
这些你在修改板规那篇置底就有讲过了,
在这边你又讲一次,
而且跟上次一样的是,
你讲这些完全没有论证的过程,
你说是限缩权力就限缩权力吗?
你的论述呢?
难道真的是你说的就算?
我说这是扩张权力,
好歹讲得出理由,
你的理由呢?
: 3. 关於「女板在5/30号刚选出的新板主,代表新的民意,但是这样的修改对新的板主、
: 新的民意丝毫没有尊重...」
: => 此项板规之修正并非禁止板主修改板规提案,而是缩限板主修改板规权利,
: 要求往後更动板规必须先取得全体共识後再做修改。
: 此系板规更改讨论时,多数板主群认为应当规范而予以修正,
: 相信这是曾经考量到看板利益,推翻火星文投票结果的新板主 cpblgu 所能
: 理解并体察的苦心。
我说什麽?
新民意刚选出来,
即将上任,
那天你们根本是看守政府,
你们修板规有什麽正当性?
甚至公布修板规时,
旧任期的板主已经下台了。
你答什麽?
你答的和我问的,
这两者有相关吗?
: DenTisGirl/idlechild 联名回覆
: ※ 引述《macaron5566 (PTT优文界头号王牌)》之铭言:
: : 如题,这次修改板规有明显、重大的瑕疵,
: : 用行政法的来说的话,这是违法的,
: : 不需要经过板规27的程序,就可以撤销这个违法的行为。
: : [更动六]
: : 原板规
: : 27. 修改板规要件。
: : 修改任一板规需超过半数板主同意,
: : 如欲更动板规24.、25.、26.内容,
: : 限缩板主权力可不经板友同意,
: : 扩张板主权力(例如任期增加)则需有相关依据或举办投票,
: : 修改後
: : 27. 修改板规要件
: : 修改任一板规需全体板主同意;
: : 如欲更动板规24.、25.、26.内容
: : 限缩板主权力可不经板友同意,
: : 扩张板主权力(例如任期增加)则需有相关依据或举办投票。
: : 板规27的内容虽然没有规定到修改27条需要27条的程序,
: : 但是从体系上看,他跟24、25、26条放在一起,
: : 而且也是规定板主的权力,因此应该视27条没有规定在27条里,
: : 为立法上的疏失,解释为修改27条也在27条的规定内,
: : 限缩板主权力可不经板友同意,扩张板主权力则需有相关依据或举办投票。
: : 而这次修改27条实际上扩张了板主的权力,
: : 板主有四人,在多数决修改板规这件事上互相制衡,
: : 修改前,需要两位板主反对修改板规,修改板规才不通过,
: : 修改後,每一位板主的否决权都被扩张,只需要一位板主反对修改,
: : 就可以杯葛,变成三个板主的多数要服从一个板主的少数的乱象,
: : 因此这次这样的修改,是扩张板主权力,应该经过公投的程序。
: : 退一步言,就算那样还不算扩张权力,
: : 女板在5/30号刚选出的新板主,代表新的民意,
: : 但是这样的修改对新的板主、新的民意丝毫没有尊重,
: : 如果每次旧的板主群都可以在卸任前对新板主设下重重限制,
: : 板务也不用做了,都前任斗後任就好了啊。
: : 所以实务上很多机关在换人前都有看守期的现象,
: : 看守期是不做大事的。
: : 这次旧板主群用这种露骨的手段,
: : 限制所有女板板友的言论,甚至修改板规,
: : 让这样的限制没办法回头,可说是把看板当自己玩具在玩,
: : 板友不会姑息这样扩权、打压自由的行为。
: : 称现在回头吧,
: : 这次修改板规综上所述是违法的行为,
: : 撤销这个违法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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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makinoyui: 请问做梦文 跟 幻想文的差距在哪 06/06 01:23
2F:→ DenTisGirl: 原Po所说的否决权若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架构来看, 06/06 11:47
3F:→ DenTisGirl: 确实是一种额外的特权,然而板主群当中 06/06 11:47
4F:→ DenTisGirl: 并无类似「非常任理事国」的角色,说「否决权」是属 06/06 11:47
5F:→ DenTisGirl: 「额外扩增的特权」还需要更多的论述,而非因为 06/06 11:47
6F:→ DenTisGirl: 「常任理事国」在会员国中是属於有特殊权限者,就 06/06 11:47
7F:→ DenTisGirl: 认为看板可以与安全理事会的架构一并通用。 06/06 11:47
8F:推 DenTisGirl: 然此条造成之争议仍将与板主群讨论,看是否需要修正。 06/06 11:48
9F:推 DenTisGirl: @makinoyui 「做梦文」非属「幻想文」范畴,然仍可能 06/06 13:39
10F:→ DenTisGirl: 违反板规16.。相关标准须待其他板主说明才能回覆。 06/06 13:40
11F:推 sodas500i: 从今天开始,每看到一篇提及男女友、姊妹、兄弟、父母 06/06 18:34
12F:→ sodas500i: 我都检举16 06/06 18:34
13F:→ sodas500i: 喔,包括老师同学朋友也是 06/06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