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y ()
看板XiangSheng
标题[请益] 急着需要相声瓦舍的最新<三戏>的DVD
时间Tue Sep 29 23:56:41 2009
因为带学生社团的关系
明天下午想要播放相声瓦舍的影片给他们看
没想到今天晚上到家里附近的两个租DVD的店 他们都没有相声瓦舍的作品可以租
记得以前大学读书的时候 附近的出租店都有哇~~
但现在时间紧迫 明天下午就要播放
刚好自己也想购入相声瓦舍的<三戏>这个最新出的作品
爬文看版友说有人在7-11买到
但我找了附近的7-11都没找到 >""<
不知道我要在哪边买才买得到呢
我在信义区 市政府捷运站附近
请问信义诚品会有吗
因为不知道附近哪边有唱片行
请大家给我点指点罗~~
谢谢大家!!
ps.如果有版友愿意借我一下 更是感激不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11.206
1F:→ btsken:网路查一下五大 玫瑰 哪里有店吧 09/30 00:30
2F:→ king5014:公开播放的话要授权吧? 09/30 00:48
3F:推 Zatona:非营利的大概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09/30 01:31
4F:推 daveslg:没差 教育目的使用 可以不需授权 但视情形支付报酬 09/30 06:35
5F:→ daveslg:报酬 主管机关定之 09/30 06:36
6F:→ daveslg:详细要件请参阅着作权法 47条 09/30 06:38
7F:→ k70430:今天应该来不及了。但是告诉你一下ivideo上都有相声可租 09/30 08:23
8F:推 albert0507:光南? 09/30 12:07
9F:推 lovewindgod:我在便利商店有看到说 台北车站的唱片行应该都有 10/01 01:42
10F:推 tonmeister:不管是不是非营利,在教室播家用版的DVD都是不对的。 10/02 08:01
11F:推 daveslg:合於教育目的使用是OK的 10/02 11:41
12F:推 daveslg:然後[通知]着作权人 10/02 11:52
13F:→ daveslg:至於是不是家用版 无所谓 因为家用版也是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10/02 11:53
14F:→ daveslg:着作权原则上受保护 但遇到很多大原则是需要退让的 10/02 11:55
15F:→ daveslg:像教育目的会优先於着作权的[授权] 10/02 11:55
16F:→ taco20: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是家用没错 10/03 16:02
17F:推 soaring:公开播放,一定要经过原着作的同意喔!!! 10/04 11:42
18F:推 daveslg:教育目的的合理使用 只需通知 不须同意 10/04 12:24
19F:→ daveslg:而且是对於利用情形的通知 没有事先通知的明文 10/04 12:25
20F:→ daveslg:着作权的限制很多 限制着作权人及着作权 10/04 12:27
21F:→ daveslg:基本上着作权法 只是看起来用来保护着作权人的 10/04 12:28
22F:→ daveslg:实际上是利用鼓励创作 让人人都能享受到该着作的价值 10/04 12:30
23F:→ daveslg:因此教育目的的合理使用 对未来的创作者能有影响 10/04 12:31
24F:→ daveslg:法律上的条文并没有要求经过授权 而是从文字上可知 10/04 12:32
25F:→ daveslg:对於已发表的着作 得公开播送(第46条还有重制权) 10/04 12:33
26F:推 daveslg:附带一题 法律上没规定 不通知着作权人的效果 10/04 12:43
27F:→ daveslg:也没规定 多少时间内要通知 10/04 12:43
28F:推 daveslg:所以整部着作权法的菁华 就是 [限制] [强制授权]这两章节 10/04 12:54
29F:推 kevian008:光南试试看吧~ 10/05 16:43
30F:推 no1smkimo:不能在教室拨,那就带学生回家看阿,这样总行了吧 10/10 12:50
31F:→ no1smkimo:不收钱的话,总不会还规定在家里只能只有几个人能看吧 10/10 12:51
32F:推 but:着作权法55条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 10/11 00:54
33F:→ but: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 10/11 00:54
34F:→ but: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10/11 00:54
35F:推 lauw:我前几天在白鹿洞书坊师大店有看到这部.. 11/10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