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diflower ( 麻药搜查官)
看板ask
标题Re: [请问] 劳保上下班车祸的定义
时间Sun Mar 31 23:54:31 2024
※ 引述《luckynolucky (那个谁谁谁!?)》之铭言:
: 同事(老鸟)在连假前一天的晚上出车祸。
: 起因是他当天晚上六点打卡下班了。结果,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发现另一个办公室还有同事
: (新人)没下班。
: 基於情(ㄐㄧ)谊(ㄆㄛˊ),他去问对方有没有带保全设定卡(说明一下:公司老鸟的识别
: 证与保全设定卡是设定在同一张感应卡,後来公司政策改成两张)结果对方说他没有保全
: 卡。
: 他想想算了,反正连假没事,顺便把连假後的事情预先做个结束,就陪对方加班到九点多
: 。
: 结果,回家途中出了车祸脚断了,没有肇责,但负有车祸次因三成。目前在家中休养。
: 今天,同事聊天的时候在讨论这样到底算不算是职灾。
: 认同的,论点在於他是上下班路程,又没去别的地方,有监视器及保全设定时间可以佐证
: 。
: 否定的,论点在於他已经下班,也没有申请加班。他是自己热心要帮人设定保全。自己要
: 负责。
: 我觉得两边都有道理,但网路上没有找到类似的案例。想问问有没有人听过类似的事情。
: 想听听大家意见。
原则上劳保局按照审查原则第4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上、下班,於适当时间,从日常
居、住处所往返劳动场所,或因从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劳动场所间之应经途中发生事
故而致之伤害,视为职业伤害。」
要符合申请的条件是从工作场所到住居所最短距离及其所花费的时间
不过如果你是南部人可能就有所不同
南部的暖心判决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 106年度简更(一)字第1号
判决有够暖
事实是劳工下班後,从公司返家的途中不是最短距离路线,
而是绕了一点路(多4~5分钟)去吃了20分钟左右早餐(咸粥),结果吃完回家发生车祸,
申请职灾被劳保局否准,理由是不符合审查准则第4条第1项规定的『适当时间』和
因工作而往返於就业场所间之『应经途中』,之後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应属职灾,除了跟你说南部人早餐吃咸粥是传统习惯,是辛苦工作一天的
小确幸(原文),所以绕些路去吃就十分合理,然後顺便战一下南北,要北部人和外
地人不要拿自己的生活经验机八乱吵,虽然不是最短距离,但请尊重和台南年长者
早餐吃咸粥习惯,这样算是合理的在适当时间和通勤途中。
然後二审也支持,判决确定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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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chottky: 这个咸粥小确幸裁判书我也有看过 XD 04/01 08:11
2F:推 MELOEX: 咸粥那个新闻炒过一阵子吧 04/01 12:43
3F:推 KKyosuke: 其实这很简单嘛 下班吃饭算是合理行程 但你不能要求员 04/02 11:08
4F:→ KKyosuke: 工只能在家里跟公司之间的直线找东西吃啊.. 04/02 11:08
5F:→ KKyosuke: 那个员工找的中式餐饮就那家离家最近了 所以被判定是合 04/02 11:09
6F:→ KKyosuke: 理行程 04/02 11:09
7F:→ itsdj: 本来就这样啊,我就喜欢早餐吃虾仁饭咸粥,离开台南之後早 04/03 02:02
8F:→ itsdj: 餐就没得吃了 04/03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