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真的是大家一起偷看不到的东西就不是小 …
时间Thu Feb 19 19:12:52 2009
※ 引述《micklin (离乡背井的米克)》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这边说的「偷音乐」
: : 就是讲个人为了自己听而没有付费没有授权的下载或复制音乐来听
: : 但是假如让消费者免费听音乐是不利於唱片公司的
: : 那唱片公司为何要「打歌」?
: : 为何要在宣传期付钱给传播媒体 让大众免费听到音乐?
: : 同样的事情 由唱片公司付钱做就是他的自由 由个人做就是犯罪
: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麽.
: 唱片公司打歌会让你重覆一放再放想放就放放到不想放吗? 不会嘛.
: 推销员让你看房子看很多次, 不表示你可以自己搬进去住嘛.
: 学校推出旁听课程, 不表示可以让你听完就拿文凭嘛,
: 漫画在刚推出的时候, 在书店漫画店都有海报宣传,
: 表示我们也可以scan漫画然後散播??
: 制片公司把AV女优脱光光拍A片封面让你看, 所以你觉得你也有这个权利把她扒光拍照?
: 什麽叫「试阅」、「试听」, 我想你应该先搞清楚再发言.
: 当然有人以为试吃就是可以整碗端走, 那个我不于置评.
: 完全是不同的事情, 不要扯在一起.
本来问题就不是权利的问题 我讲的就是道德问题
试听试阅是贩售者提供的一种行为 通常的成本都很小 而且自己可以因此得利
但是我说得是宣传 是贩售者「付钱」给别人 请别人免费放给大家听的行为
我提这点是说
如果免费放给人听是有害於贩售者的,贩售者为何会如此做?
我认为最清楚的解释就是免费放音乐给大家听的行为仍然是对贩售者有利的
你硬要说什麽有没有权利什麽的 我没有意见 我本来就没有在讲权利
我重点是大家在做对贩售者有利的事情的时候
不会也不该认为自己在做坏事
即使这是非法的 即使贩售者宣称自己受害
: 硬要放在一起比的话, 那你应该先问问自己,
: 你未授权下载的音乐有没有尽到打歌的责任.
: 有常常公开放给很多人听吗?
: 在你放音乐的时候, 你会在你的电脑前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介绍这首歌吗?
: 做得到, 再来说「同样的事情 由唱片公司付钱做就是他的自由 由个人做就是犯罪」
讨论道德要检讨自己行为 没有做到什麽事情就不要讨论
那没有做到总统的人就不能批评总统有没有洗钱
没有当过将领就不能评论军队能不能屠杀 那你不能讨论的事可多了
: : 这种事可以是法律规定 却不是一般的道德能接受的事情
: : 在网路发达前 唱片公司只要在宣传期在电视跟广播疯狂饱和宣传
: : 就可以坐收高额利润
: : 网路兴起让大唱片公司无法饱和宣传
: : 这是让消费者更多选择 而不是坐等唱片公司的包装
: : 而且也让独立制作更有能见度
: : 这也不见得是坏事
: : 着作权法的目的是要藉由保护着作财产权鼓励创作
: : 如果垄断的唱片公司妨碍新创作的出现
: : 有新的技术进步来打击这种状况
: : 这也是好的发展 不见得是坏事
: 你是指什麽技术?
: 有哪个技术是可以保护新创作但是不能保护大公司的? 请您赐教.
个人电脑的数位复制技术
本来唱片、录音带要复制都必须要有特定的机器设备
而且越复制 其品质都会越来越下降
所以拥有母带的大公司可以轻易垄断重制与散布的流通
而新的数位复制技术更便宜、复制後品质不下降
让传统大公司可以轻易垄断的地位被个人打破
所以大公司才会想用法律来继续维持人为垄断
这本来就不是合理、应该、天经地义的自然举动
随着新技术改变法令与商业模式才是合理的举动
: : 不过如果你写了一首歌 让人放在网路上付费下载
: : 但是你自己只拿10块钱
: : 然後要求下载的人为了你的宣传费、包装费、CD的成本 付90元给你的制作人
: : 这种事情是合理的吗?
: 是的.
: 你在超级市场买苹果芭乐, 有多少钱是付给包装、中盘、大盘、超市人事费?
: 你会因为「种苹果的农夫没赚多少钱」这种理由就决定偷偷把苹果拿走吗?
: 不愿意省时省事, 想省钱, 那就去产地找农夫买.
: 同理, 不愿意买唱片公司制作的版本, 同时又有网路付费版, 那你可以选便宜的.
我是要攻击「不尊重着作权,创作者就都不创作。」这种错误观念啊
如果你同意农夫没赚多少钱 就表示你同意创作者根本没差 那就是我的态度
我认为从大公司的行为看来
大公司能从个人免费散布音乐中得利
而创作者也不会受到影响
那这算是哪门子坏事? 这只是法令有问题吧
: : 现代着作权的观念毕竟也是很晚才出现的
: : 新创造到底有多少是由作者本人的才华所产生的 古今也有不同的看法
: : 古人有「文章本天成,妙手偶拾之」的观念
: : 这种观念是认为新创作本乎天启 我们能藉由创作为个人争取名誉
: : 但是名誉是不可变卖也不可转移的 更无所谓着作财产
: : 在古代这样的背景中 印书坊为了要争取利润
: : 就会假借有名的人或是有名的书来扩大销售
: : (这类事情普遍到被称为「重名、托古」)
: : 而作者也很少能直接从销售中获得实际的利益
: : 但是作者有名气之後 仍然有其他的间接利益
: : 所以古代作者也不介意这类的事 反而会以作品受欢迎而开心
: : 在不同的时代背景 着作权的观念也是不同的
: : 把现代特有背景下的着作权当作是普遍的道德也是很奇怪的
: 用古代的观念套用在现在更是荒唐.
: 以前的人可以靠文笔就当官吃公家饭, 现代人可以吗?
: 以前的人重仕轻商, 不以金钱为重, 现代人每个人也应该淡泊名利吗?
: 如果现在哈利波特不用钱, 罗琳可以靠什麽东西变成大富豪?
: 当一个人的专长就是歌喉, 他不卖歌能干嘛? 演电影吗? 电影也能复制啊.
: 「我抓他的歌是帮他打知名度」这种讲法跟「我偷他的钱是让他知道金钱的重要」一样,
: 脱罪之辞, 一笑置之可也.
你要怎麽解释是你的自由
但是不同的时代背景会有不同的道德观 而且也还是运作的好好的
不考虑实际的影响 一味的指责非法就是不道德 这是我觉得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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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0.139.112
1F:→ leoblack:贩售者这麽作是因为"创作者允许他有权这麽作"~但我们没有 02/19 20:04
2F:→ leoblack:不能因为创作是抽象的东西~就可以"不告而取"~不是吗?! 02/19 20:06
3F:→ leoblack:否则~"盗取游戏的虚拟金钱"最後怎会可以判刑呢!? 02/19 20:07
4F:→ e1q3z9c7:这篇有偏颇到 02/19 20:50
5F:推 micklin:依个人道德文化认知来选择性守法是不能接受的 02/19 20:51
6F:推 jack283:原po说的也只是自己的认知而已 所谓的"道德观"是由文化所 02/19 21:17
7F:→ jack283:塑造,所以每个人都知悉认可. 原po怎麽说依旧是原po自己的 02/19 21:18
8F:→ jack283:观点,所以违法就是违法,请不要说服别人这种行为是无罪的 02/19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