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ster (斯特隆)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真的是大家一起偷看不到的东西就不是小 …
时间Fri Feb 20 20:38:36 2009
※ 引述《Equalmusic (Calvin)》之铭言:
: 这位板友请不要激动...
: 这个问题其实最近还蛮多人讨论的(应该说一直有很多人讨论)
: 主要是因为 Google 上个月才被攻击
: 说他们这样都赚不到钱, 因为大家听歌都上 Youtube
: 我印象中 Google 执行长的回应就是
: 商业界的人应该要有远见, 反而要利用他们在 Youtube 上的曝光度来做行销
: Google 认为自己提供了一个很棒的平台, 希望能找到合作夥伴
: 但是业界却很少有跟 Google 一样愿景的企业, 他们觉得很遗憾
: 你说让唱片公司的人赚不到钱就是坏事
: 但是为什麽你不先想唱片公司赚这样的钱是不是坏事?
: 唱片公司之所以能这样赚钱, 是因为智财法
: 但是如果智财法本身是恶法呢?
: 比如如果某些财团想用智慧财来牟取暴利, 就想办法让智财法通过
: 然後他们就可以用少少的成本牟取大量的利益, 电影不都这样演吗?XD
: 简单的说, 抓歌之所以被你认为为坏事, 是因为有了智财法
: 而在智财法底下, 大家就会「期望」他们写的歌, 唱的歌可以卖钱
: 现在因为大家抓歌, 这个「期望」就落空了
: 但是很多人的观念上, 认为智财法根本是恶法(有名的比如像 rms)
: 如果智财法是恶法, 那利用这个恶法牟利的人反而才是坏人
: 在我看来, 唱片业只是在时代转变得时候没看准风向罢了
: 每种投资都有风险, 每种产业也有他的时代性
: 唱片业虽然有智财法保护看起来在这方面他们没有风险
: 但是事实证明他们错了
: 越来越多音乐不用钱, 越来越多软体不用钱
: 我相信再过十年十五年, 用智慧财来牟利的环境肯定不会跟现在一样
: 我不排斥用智慧财来牟利, 但是现行的这个方式并不是很完善, 不被接受也是合理的
是不是恶法要先看恶法的定义
智慧财产权法规中的专利法和着作权法是相同的观念
专利法是美国开国元老中的发明家总统富兰克林所推动的法律
也是因为这条法律让美国成为了现今的世界大国
因为他们保证创作人的心血不会白费
也让很多人愿意奉献心力在创作上
我个人觉得讨论法律这些东西都没有意义啦
总之下载东西会不觉得有犯错
单纯就只是你习惯了
而且不会被抓(只有上传者有犯法.下载者并没有)
如果会被抓
你去问卖大补帖的人心里会不会不安(怕被抓的心理压力)
人的行为本来就会麻痹
中世纪的人认为女巫烧死是正常的
再怎麽残忍的行为他们都做得出来
也不会有心理上犯错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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