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Fri Apr 10 20:47:48 2009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铭言:
: 整理
: 私心认为某版友一直不懂我们在说什麽
: 已经有数篇文章都明显点出了
: 如果你还是不懂我们还是没办法; 可能跟个人理解力等等有关
: 以下我用最简短的话点出
: 1. 媒体到底适不适合传播该种价值观?
对方可以宣传某种个人喜好的广告,以驱动他的商业利益。
你也可以宣传你的喜好,抵制他的产品。
在不侵犯他人权益之情况下,言论自由应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其他各点都是你的个人喜好,喜好是没有什麽好讨论的。
你没办法讨论因为我讨厌麦当劳,麦当劳品味很差,麦当劳压榨员工,麦当劳忽视健康,
麦当劳宣传消费价值,麦当劳破坏雨林,兰兰路带坏小孩,所以媒体不适合播出麦当劳
广告。
讨厌就是讨厌,到了喜好这一关就没有什麽能够进一步讨论的了。
海滨有逐臭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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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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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9.136
1F:推 dirtymosher:是 04/10 20:51
2F:→ nidor:所以既然该业主之诉求对象就是那些逐臭之夫,也就没问题了。 04/10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