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at Apr 11 02:22:17 2009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铭言:
: 歧视
: 歧视(discrimination)指的是因为一些不合理原因、甚至无关系的原因而对某一社会团
: 体成员作出负面的行为,此行为会导致对此一社会团体成员不利的後果。
: 歧视是偏见实践的结果。譬如,某公司老板认为女性比男性会处理家务,但处理公务的能
: 力却比不上男性这是一种偏见,如果该名老板强迫怀孕的女职员离职在家带小孩,则是对
: 女性的歧视。
: 1. 不合理的原因: 不符合道理.不符合逻辑的原因
: 女生喜欢男生儿嫁给男生这点 要说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呢?
: 就生物学来看这是合理的
: 但是他构成歧视吗?
某些男人喜欢某些特定条件的女人也是生物学上合理的。
所以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歧视,端看你的歧视定义是什麽。
: 2. 实际上做出"负面的行为", 我将负面的行为解释为"伤害他人自尊的行为.不尊重他人
: 权益"等
: 我不知道女生嫁给男生是对谁做出了"负面的行为"
: 女生吗?
假设此A女有两个追求者,B女与C男,而A女选择了C男。
而A女选择C男的理由是:因为我喜欢男人不喜欢女人。
在此处A女的选择造成了B女的损失。也就对B女造成了负面的行为。
: 其他女生都选择嫁给男生了, 我不认为他们因此有损失
: 若是有人要说"女生因此少了一个择偶对象"
: 那麽我不认为这是"直接"的负面行为
: 再者
: 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下(容我以此做类比)
: 择偶条件少一个其实不足以影响整体市场
如果你希望这是一个市场的话,那为何不交由市场本身来决定?
: 该广告:
: 不合理的原因: 以单一条件为择偶的条件 , 这和现实状况大相迳庭
我想并没有提到以单一条件作为择偶这件事,而且一般人也并非如此行事。
广告若与现实状况大相迳庭是否就是不合理到足以构成歧视呢?
例如:喉糖的广告可以哭倒长城,某品牌可乐是由贩卖机中一群欢乐的小精灵完成。
就算宣传以此条件择偶,恐怕也难以批判。因为这始终是个人喜好问题,你没有办法去
批判他人的喜好。就像你没有办法去批判喜欢麦当劳而不喜欢肯德基的顾客一样。
: 负面行为: 直接忽视他人
我同意忽视他人是个没有礼貌的行为,但是是否构成歧视?
若一个人走在路上没有向路上其他人问好,搭车没有向司机道谢,反而忽视他们的存在,
是否就构成了歧视的行为?
: 合不合理其实是付诸直觉的
付诸直觉不是一个好的标准,因为每个人的直觉并不完全相同。
你无法说服那些直觉与你不同的人。
: 常人有一定的逻辑能力判断他人说话及行为有无道理
: 若你认为"以单一条件择偶" 是符合道理的
: 愿闻其详
: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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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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