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at Apr 11 02:35:08 2009
※ 引述《xiaoa (没有灵魂的人)》之铭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我比较希望您能够回文讨论啦....
: : 您这边的定义现在又增加了一个条件:要以人类为对象。
: : 所以综合起来,定义:
: : 歧视:以人类为对象,不公正或固执的见解的实践。
: : 那我们再考虑一个例子:
: : 一个女人在择偶的时候喜欢男人,不喜欢女人,并且真的实践她的喜好,嫁给男人。
: : 她的立场是否公正呢?显然对性别相当偏颇。
: 不公正? 男人和女人又不等价,怎麽才算公正
: 巨乳、平胸同是女性(且在伦理上应该平等),应该享有公平的待遇(没有偏见的实践)
: 暂时撇开生物性
那我们再假设一个状况:
一个男人要择偶,很可惜他只有两个追求者:一位85岁的女性,一位25岁的女性。
他选择了85岁的女性,理由是:因为我喜欢年长的不喜欢年轻的。
他的择偶行为是否构成了歧视?
: : 她的立场是否固执呢?显然相当固执,没有要更动的意思。
: 我认为偏见既然称为"偏"见应该是 不公平的见解 或 固执且不客观的见解。
: 如果固执却是客观的见解,这样不算"偏"见了吧
对於性别或是年龄,或是身材,或是其他条件的选择,怎麽样才叫作客观?
: 第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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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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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9.136
※ 编辑: nidor 来自: 220.132.89.136 (04/11 02:36)
1F:推 dirtymosher:"合理"&"对他人做出负面影响"这两个同时成立 04/11 13:11
2F:→ dirtymosher:才会构成; 你觉得他的选择条件合理的话歧视就不会构 04/11 13:11
3F:→ dirtymosher:成 04/11 13:12
4F:推 size:楼上 你选择一件事物是因为合理合理 而不是因为喜好?怪..... 04/11 13:47
5F:推 dirtymosher:不是选择事务, 是看有无构成歧视时 04/11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