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见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维模式
时间Sat Apr 11 23:02:05 2009
※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铭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如果有一群消费者,买东西只以"贵不贵"作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 : 如果有一群上班族,找工作只以"赚不赚"作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 : 如果有一群人,吃东西只以"好吃不好吃"作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 :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 : 若无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论证说明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岂不是强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 : 身上?
: 你忽视了是否伤害他人自尊&侵害他人权益的第二个要素: 作出负面动作
: 再者, 如果你要类比到那上面我还是看不出"买某样东西"对谁够成了歧视
: 她不是在针对人,而是在针对某项产品或是职业
: 因此, 反驳无效
那您必须要定义负面动作。
若没有负面动作的定义,我只能认为是您的个人喜好。
针对人的例子并没有那麽难举出:
如果有一个雇主,找员工只以"力气大不大"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如果有一个雇主,找员工只以"身材好不好"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如果有一个女人,找配偶只以"会不会偷吃"为单一条件,合理吗?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若无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论证说明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岂不是强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身上?
: : 你的诉求完全没有被论证。
: : 你既没有成功的论证广告为何需要抵制,也没有成功论证广告是否含有歧视,或是选择
: : 是否包含偏见。
: : 你提出来的定义,都包含了几乎所有商业行为,选择行为,个人喜好。
: : 除非你真的认定所有被你的定义所包含的商业选择喜好都是偏见,都是歧视,都需要
: : 抵制,不然你的定义是没有意义的(或是双重标准的)。
: : 於是我只能认为这是你的个人喜好。
: 关於你的定义我回在你发的文的下面了
: 我是觉得啦...我们可以看看我们的定义哪里不同
: 我的:偏见(不合理的(不合乎逻辑的.道理的)偏好.立场)的实践, 对象为人,对他人做出
: 负面动作(:伤害他人自尊,权益)
: 你的:偏好伤害他人权益,即构成歧视
: 我怎麽觉得你反驳我的定义时也在反驳自己的定义= =?
我按照你的歧视定义,举出许多符合你所谓歧视的例子。
而你却显然不同意每个例子都算歧视。这让他人无法理解你的标准到底是什麽。
因此我想是你的定义有问题。
而就你目前的论证而言,我只看到你批判他人的喜好,并将自己的喜好加诸在他人身上。
希望你能够提出更好的论证来支持你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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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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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1F:推 skyviviema:如果该工作需要力气 第一点合理 04/11 23:07
2F:→ skyviviema:如果该工作是要找模特儿 第二点也合理 04/11 23:07
3F:→ skyviviema:人找配偶当然不希望对方花心 所以第三点也合理 04/11 23:07
4F:→ nidor:你的合理定义是什麽? 04/11 23:09
5F:→ skyviviema:所以我想 所谓的歧视与否 应该跟有无直接影响有关 04/11 23:09
6F:→ skyviviema:我正在想XD 慢慢看你们辩论看能不能有什麽灵感 04/11 23:10
7F:→ nidor:提不出明确定义,那就只能当这是诉诸情感的主观判断了。 04/11 23:10
8F:推 skyviviema:????哪里跟情感有关了? 04/11 23:11
9F:→ skyviviema:我的工作需要有力气的人才能做 当然选力气大不是吗? 04/11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