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ze (金色曙光)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Mar 11 12:46:44 2010
※ 引述《gamer ()》之铭言:
: 关於这方面,简单的讲,仅管刑法第127条明订「有执行
: 刑罚职务之公务员,违法执行或不执行刑罚者,处五年以下有
: 期徒刑。」然而这边所谓的「不执行」并未在刑法或其他法律
: 中明订,换句话说,这里只说不执行是渎职,却没有说怎样才
: 算是不执行,一个月、一年,还是十年?这部分完全成为司法
: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所以你要去告法务部部长不签署死刑是渎
: 职,实务上认为这应该也是会败诉的。(不然应该早就有被害
: 人家属提行政诉讼求取国赔了)
政务官是不用告啦 尸位素餐的话下台是比较快的方式
: : 每个人都会死 我以为残忍与否的意义应该存在方法上才对
: : 以此观之虐待刑才算是残忍 违反人权没有问题
: 这种说法也太可笑了,每个人都会死,所以杀人不残忍,不
: 违反人权。你确定你知道自己在讲什麽吗?
我的前提当然是指有犯至死罪的情况下
当条件下大家都一样是必然要死的话 例得绝症等
那麽残忍与否的意义只存在方法上 这样你有看懂吗?
安乐死比不断发病拖个数年还要不痛苦多了
: 所以现在变成在讨论死刑是不是公平正义了吗?讲到公义
: 问题,死刑一直以来都无关公义,因为犯罪人会不会判死刑,
: 判了会不会被执行,对於社会上的其他人根本不存在任何效益,
: 我们既不会因为犯人死人获得什麽,也不会因为他没死被关在
: 哪里失去什麽。更不用说,死刑犯的人数其实少之又少,有无
: 这些人存活,对於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的影响小之又小。
当然有影响 你没看前文吗
1.死刑法赦免或脱逃後的再犯风险 2.监狱空间及纳税钱
死刑的最大意义在'一劳永逸的永久隔离' 我比较赞同这论点
公平正义只是站在被害者来看的说法
: 故把死刑放大成公义问题,不过就是应报理论的扩张。杀
: 了人不偿命公平吗?就是在这种思维下,才会产生出死刑存在
: 与否与社会公义有关。然而应报理论是否能够被做为国家刑罚
: 的依据?用一个最浅显的例子说明,如果杀人应该偿命,那不
: 管动机、方法、对象,杀人都应该偿命,故杀人罪应改为唯一
: 死刑。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
前文就说了 现在要被判死刑都得最大恶极才可能
所以我才说刑法是以直报怨 而不是以怨报怨
规定杀人者唯一死刑才是真正的以牙还牙 现在的刑法不是
: 我不知道经济学的实验如何证明以牙还牙是促进合作最有
: 效率的手段,不过我很清楚的明白,司法制度一直都是往最没
: 有效率的方向走,这是为了保护人民不会轻易受到国家机器的
: 侵害。也因此才会有三审制度,才会有刑事诉讼法。
所以不执行的不也是三审定谳了吗?你扯这段的意思是..
: 另外什麽以直报怨,以德报怨的,我觉得是想太多了,国
: 家机器施行刑罚最重要的目的是在维持社会秩序,而各种统计
: 指出有无死刑对维持社会秩序的效果影响根本不大。
1.被害人的心情 2.风险和成本
前者影响被害人 後者影响大众 要说没有影响只怕不够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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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iswww:心情... 03/11 17:44
2F:→ size:受害者的心情很重要吧 不过可能有人会说那才x人而已不值一提 03/1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