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ze (金色曙光)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Wed Mar 17 02:14:13 2010
※ 引述《blaukatze (姬 泰)》之铭言:
: ※ 引述《titan2008 (Titan)》之铭言:
: : 所以自然状态下是不平等的。
: : 即便自然状态下人是平等的。
: : 可以推出有人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吗?怎麽推?
: : 又怎麽从有人权推到人应该有人权?不可能吧!
: 因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所以不应该有人利用身分、血统、籍贯、出身等等
: 任何方式划分出不同价值的个人、人生、生命
: 因为是平等的,受到这种"不应该"的划分方式侵害的个人,就是受到不当的侵害
自然状态下人有平等吗?家庭不一样 资质不一样 资源不一样
制度能做到的是顶多机会尽量一样 那是应然的修正而不是实然
如果认为一样的话 为什要有原住民加分 残障名额 保障妇女权之类的规定
: 这起初是为了反对贵族、王室,後来变成国家、政府
: 所以为了要能够确实保障个人能够享有平等的待遇
: 人必须要有一些权利被保障,才有能力拥有实质的平等、自由
: 那就是身体权、财产权,没有这两项权利,人不需要讨论自由或平等
: 这个主张,也就是"人应该天生平等"所推导出的身体、财产权
: 最初所指的主体只适用在本国男性公民
: 历史的发展中,人逐渐发现人种、性别、财产所做的划分都是"不应该"的
: 进而现代包含进穷人、残障、罪犯
: 所有的人都"应该"生而平等,所以"应该"天生就有一些
: 国家除了正当的理由不被允许剥夺的天生的权利
: 这些理由需要经过人民选出的立法机构许可,并有释宪基关把关
: 而权利内容也在历史的经验中发现不止这些,人的平等应该是指人性尊严受到平等的尊重
: 所以扩充隐私、言论、集会结社等等权利,认为国家有办理社会福利的义务
: 人有这些权利就是现代政治、社会、法律形成的前提
: 要不要废死刑也只是讨论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剥夺人民的生命
: 并不是因此人民就没有这些权利,或是有权利是国家给予的
如果人是平等的话 为什有些人有本事赚到是别人千万倍以上的钱?
彼此的能力有差那麽多吗?这些差别都是现今制度创造出来的产物
自然状态下人是平等的假设本来就不对 天灾让某一群人死伤另一群人没事
A地方水灾B地方乾旱 分布都是很不均的 老天似乎也没有要一视同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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