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Mar 18 05:55:02 2010
※ 引述《titan2008 (Titan)》之铭言:
: 你的说法不是不可以,你一开始就从「假使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为出发,
: 从反面论证。但是还是没有正面回答为什麽「人在法律上是平等」?
: 前面有人问到自由意志的问题,借题发挥一下。
: 这就好像如果没有自由意志,法律体系会整个崩溃。
: 如果我们没有自由意志,道德责任将没有归属。
: 但这没有回答为什麽「人拥有自由意志?」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有自由意志」
这两个理念其实都已经很接近是法律体系、伦理体系的前提
要再找出这些前提论证的根本 就必须说有某些更基本的观念比这些观念更基本
这其实还满麻烦的
任何一个推论系统里 都至少要有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
当然我们可以问 为什麽这些观念是「真的」「对的」「好的」?
不过 举一个跟伦理无关的几何系统为例子
欧几里得几何的一个公设是平面上的平行线永不相交
当然我们现在知道 这个公设不必然要成立
当两平行线都会有两个交点时 就不适用欧氏几何 而要用球面几何
这是类似的状况
当运用某个公设、前提 论证出某些结论
当然我们还是可以质疑 也许这个前提是有问题的
然而 当前提是合适的时候 这个结论仍然是合适的
我们只是需要知道什麽时候这个前提不合适 所以结论不适用
把这个看法应用到这个 天赋人权与死刑 的问题上
就是当我们同意天赋人权是我们共同不证自明的前提时
我们可以推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法律、政治环境
我们可以形成一个现代民主国家
然而这个论证却很难适用到死刑的问题上
也就是说在论理上 死刑与天赋人权 是彼此扞格的
要求废死刑的人据此认为 我们不应该放弃天赋人权的前提
所以应该要认为死刑不合理
相对的 如果一定要说 因为死刑的正当性很高
所以这表示了国家并不应该以天赋人权的概念来建立法制
这其实某种角度来说 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但是这也表示 其他现存的法制也必须一并检讨
包括选举制度、议会制度、税收兵役制度 都应该要检讨
这确实就是反对天赋人权的人所主张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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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写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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