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Mar 18 10:23:31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现代刑法的基本法则不是应报 而是吓阻矫治
: 刑法不论是设立刑罚的理由 实施诉讼的程序
: 都不是根据应报而来的 而是为了社会秩序而来的
应报的理由,当然也是为了吓阻,所以应该没有人会否认刑罚是为了建立吓阻力量。
请问如果只是为了矫治,那为什麽要自由刑?
干麻不将罪犯送去听听道德演讲,写写道德测验就矫治完毕了?
为什麽要依照不同的犯罪情节而有不同的刑度?
为什麽要有无期徒刑?永久隔绝的矫治目的为何?
而且最奇怪的是,为什麽会有人认为自由刑有吓阻力,而死刑没有?
废死支持者每每提出的数据都是废死後犯罪率的持平,事实上这种数据犯了两个错误:
1. 死刑废除前会有一段不执行时间。就像我们没有废除死刑,但是也好几年未执行。
如此实质无死刑时间远超过立法废除死刑时间,立法与否并无实质吓阻力差异。
虽未废死,但罪犯早就知道不管怎麽做不会被判死,还可在牢中当老大。
2. 因为一地人口的增减,生活水准的差异,导致每年犯罪倾向的波动,只列出
以总人口为母数的犯罪率差异,实际上完全无法看出是因为废死,还是经济波动,
还是社会环境所导致。说不定扒手变少了,杀人犯变多了,犯罪率还下降哩。
如果要隔绝其他因素的影响,应该要以总犯罪人口为母数,探讨其中犯本刑达死刑
之罪犯比例才算是个合理的证据。至今没看过废死支持者有提出这样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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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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