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sred (think again and more)
看板ask-why
标题Re: [思辩] 请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时间Thu Mar 18 11:21:12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其实废除死刑运动已经推动了满长的时间了
: 从台权会、国际特赦组织针对个案在做
: 到七年前成立推动联盟来推这个运动
: 大部分废除死刑运动的人都应该要知道这不可能一蹴可及
: 也不可能做到「立即」废除
: 一步一步走 本来就是社会运动的本质
: 只可惜了这次搞上了新闻 之前五六年推动者的努力 眼看就又要泡汤了
我并不认为是泡汤
这种改变难道不应该有更多讨论
这难道不是给人民最好的教育机会吗?
怎麽听起来推动的人要偷偷来?
这样公平?这样正义?
: 赞成死刑如果是谈到 犯罪率防治 社会成本 这些理由
: 或是举1975年美国的研究
: 结论是执行一个死刑可以减少5~8个刑案的发生
: 所以支持执行死刑
这里有研究认为死刑可减少犯罪
後面又完全忽视这一段 采用相反的结果
: 说实在的 我很乐意讨论这个研究
: 无论是支持或反对的研究 在近20年来都一直有这方面的讨论
: 不过很奇妙的 板上的板友并不讨论这个部份
: 反而是说「死刑与犯罪率的关系 我根本不在乎」
: 「人性就是需要回馈 所以就是要死刑」
: 「伪善的人权团体让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免死 怎麽对得起受害者」
: 我记得我在前面就已经有一些文章在讲:
: 从美国废死州与仍有死刑州的犯罪统计显示
: 执行死刑与否 对於犯罪率变化 没有显着的解释力 (所以死刑没有明显的吓阻力)
我也不认为美国的这种研究结果可以适用於亚洲或台湾
历史文化不同 地利环境不同 政治司法制度也不同
: 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 因为在现在的刑事诉讼制度下
: 根本就缺乏相应的求偿、安慰照顾的体制
这不就是废除死刑前最严重的问题吗?
那怎麽不应该先改进这部分 再来改进死刑的废除呢?
坦白说受害者要是都能接受政府的保障
政府怎麽处置犯罪者他们自然不会有意见
受害者都没意见了 那其他人的权利生活也都不受影响 当然没有理由有意见
: 无论是对凶手施以酷刑、死刑任何刑罚
: 都无法在物质上或心灵上弥补受害者家属
: 会认为「只要处死凶手就可以弥补受害者」的前提很明显就是认为要以牙还牙
: 否则国家对凶手做任何事情 跟受害者有什麽关联?
: 正是因为认为国家「应该」代替受害者报复凶手 才会有这种主张
: 这并不是贴标签 而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上面这种说法明显以偏概全 只采用部分人的意见 忽略其他意见
就是把所有反对废除死刑的人 贴上相同的标签
: 如果要否认这件事情
: 请告诉我 国家对凶手处刑 到底对受害者(及家属)有什麽帮助?
施以刑罚 对受害者的心灵上是有补偿的 甚至对加害者也有
不然不会有这麽多受害者反对废除死刑
有杀人犯也认为自己被判死刑是应该的
我认为忽视受害者的感受和意见 是非常不应该的
只要凶手活着 对受害者心理上就会造成恐惧和威胁
凶手可能假释出狱 可能赦免出狱 甚至越狱或脱逃(我认为废除死刑後最麻烦的是这点)
没有发生过的人绝不可能体验到那有多痛苦 有多恐怖
可能因为宗教文化的影响
大多数人认为凶手没有受到惩罚 死者无法安息
死者虽然离开了 可是在世的亲人朋友仍然无法忘记
其实台湾在讨论的死刑是有范围的
被判死刑的都是杀人的 杀人还不一定死刑
被判死刑的都是手段凶残 心理残暴的
这部分要废除死刑很多人会反对
其他还有很多可能被判死刑的条文
废除这里的死刑 我想大部分人都会同意
可是如果今天是要推动废除所有的死刑
而不详细考虑 只依自己的信仰感情思想 而不考量他人感受与意见
实在是非常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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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条
以暴动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103条
通谋外国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於中华民国开战端者,处
死刑或无期徒刑。
104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於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
或无期徒刑。
105条
中华民国人民在敌军执役,或与敌国械抗中华民国或其同盟国者,处死刑
或无期徒刑。
107条
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120 条
公务员不尽其应尽之责,而委弃守地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185-1条第2项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185-2第3项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26-1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而故意杀害被害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61条
公务员利用权力强迫他人犯前条之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72条
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328 条第3项
犯强盗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伤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32 条
犯强盗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333条
未受交战国之允准或不属於各国之海军,而驾驶船舰,意图施强暴、胁迫
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为海盗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34条
犯海盗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犯海盗罪而有下列行为之一,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347条
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48条
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强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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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171
1F:推 size:显然Oike搞不清楚 支持杀人者唯一死刑 和 留着死刑 是两件事 03/18 14:15
2F:→ size:多数人是支持要留着後者的'裁量空间' 而非完全剥夺这个可能性 03/18 14:17
3F:→ size:等到特例或非常时期还有用的可能 而不是先自废武功变任人宰割 03/18 14:18
4F:→ size:搞不清楚这点 还一直在喇赛 只想聊天就别po文了吧.... 03/18 14:19
5F:推 Oikeiosis:引这麽多法条是想表达什麽? 03/20 04:31
6F:→ plusred:给大家参考死刑相关法律 里面已无唯一死刑 03/20 17:54
7F:→ plusred:要废除死刑 以上法律将要修改 列出来很合理吧 03/20 17:55
8F:推 Oikeiosis:这些法条要查都可以轻易的查到 列出来又怎样? 03/21 01:00
9F:→ Oikeiosis:而且你只有列刑法 其实还有特别法像毒品危害防治条例 03/2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