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Wed Mar 24 09:46:24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为什麽没有?因为若真如你所提的找出死刑执行数/犯罪率比对,
: : 这是母数错误的统计谬误。就像戴安全帽会提高骑士危险性一样。
: 这不是研究 这只是某种趋势的说明而已
: 我认同的研究是指刑罚的成本效益分析
: 而我也没看过台湾本地的相关的成本效益分析的文章
这种趋势的说明
就是统计的误用!
就像为了要说明"强制戴安全帽之後,死亡车祸中戴安全帽的比例上升"
而说出"戴安全帽对骑士的安全影响是负的"一样。
然後接着又说:这不是研究喔,你怎麽可以用这麽严格的标准来质疑我呢...
: : 其他变因变来变去全部都放着不管,突然就变成"必须得这麽解释"了。
: : 这是统计的误用。
: 这是对某个研究可能结果的一个假设性的解释
: 你如果有别的解释 你大可以讲
: 你如果认为不可能 大可以讲为何不可能
: 但是「统计的误用」是个不合格的质疑
: 因为研究都还没做 你就在质疑研究方法不对 这是哪门子的质疑?
引用母数错误的统计资料,然後就着错误资料的统计宣称"必须得这麽解释"
不知道你认为这种事是否合理?
: : 那你主张的死刑替代是什麽?道德感化教育吗?
: 死刑替代可以慢慢来啊 最终还是要往道德矫治的路走
: 但是之前可以慢慢来 先关到死也无妨
根据你的论证,重刑犯关到死没有用。
根据你的效益主义立场,你应该反对"关到死",并找出"关到死的替代方案"。
而且根据你前文所述,"刑罚应以矫治为主","关到死没有矫治效果"。
你竟然支持一个没有矫治效果的死刑替代方案,那就表示:
1. 你认为刑罚不必以矫治为主。
2. 你认为没有矫治效果的刑罚也可以接受。
3. 根据1. 2. 死刑与无期徒刑一样是无矫治的永久隔离措施,那你也应当可以接受。
: : 还是你是主张完全无公权力处罚的无政府主义者?
: 其实我主张的是政府公权力根本没有执行死刑的法理基础
根据你的论证,你大概也可以主张政府公权力根本没有执行任何处罚的法理基础。
: 而且现实上台湾政府司法能力低落也不适合执行死刑
根据你的论证,你大概也可以主张台湾政府司法能力低落,根本不适合执行自由刑。
: : 根据你说:
: : "因为临时起意犯罪者冲动难以冷静思考 预谋者则自信可以逃过追缉
: : 所以重罪犯往往不会因刑罚轻重改变行为"
: : "不会因刑罚轻重改变行为",也就是说死刑没用,无期徒刑也没用;
: : 关十年没用,关一个月也没用;拘役没用,社会服务没用,罚钱更没用。
: : 那根据你的效益主义,"只能选择有效的 而应该要放弃无效的",
: : 你应该放弃所有无效的处罚手段,把重罪犯通通开释。
: : 我猜想你是个不仅认为自由刑无效,更支持无公权力处罚的无政府主义者。
: : 因为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还能如何解释你的论点。
: 那是解释实证证据的说法 不是一种论证
: 你的前提是「死刑没有吓阻力、自由刑有吓阻力」
: 如果研究结果是这样的 你就必须就这个结果找出合理的解释
你都说"死刑没有吓阻力"是前提了,射箭再画靶,百发百中。
: 现存的研究结果不可能可以得到
: 「关一个月没用、拘役没用、社服没用、罚钱没用」的结果
所以你之前说"重刑犯不会因刑罚轻重改变行为"是瞎掰的吗?
: 因为没有一国一地的重罪是这些处罚方式
: 所以不可能得到与之相比的结果
: 而所谓死刑没有吓阻力
: 通常是会与无期徒刑或长年数有期徒刑相比
: 如果死刑的吓阻力不比与之相比的替代措施强
: 就会认为「没有」吓阻力
简单的讲,你要知道死刑有没有吓阻力,直接问犯人要关到死还是枪毙二选一,
看他们选哪个不就知道了。
: 而不可能是跟 开释 相比 没有吓阻力
: 根据效益主义的看法 就是要选择最少成本而就有最大吓阻的刑罚
: 如果实证的证据指出 对於重罪 刑罚完全没有比开释多吓阻力
: 那效益主义的方案 就确实应该要废除所有对重罪的刑罚
: 不过现在也不可能有哪个地方有这种实证研究可以出得来
所以你说"重刑犯不会因刑罚轻重改变行为"是瞎掰的吗?
: : 历年本刑死刑之犯罪占总犯罪件数之比例
: : 历年死刑执行数
: 所以只要有这两组数字就够了吗?
: 不需要其他的变因了吗?
这会是一个好的开始。
: 87-95
: 年 死刑 重大 裁判 重案
: 执行 刑案 确定 占比
: 裁判
: 确定
: 人 人 人 %
: 87 31 478 118435 .4036
: 88 23 461 105900 .4353
: 89 18 434 122076 .3555
: 90 10 412 128453 .3207
: 91 9 316 127127 .2486
: 92 7 447 131680 .3395
: 93 4 528 115181 .4584
: 94 1 440 126978 .3465
: 95 3 582 145741 .3993
: 这可以简单做个图 看起来是有点同向变化 可是也有两年大幅反向变化
: 光是这个趋势图 还是很难说哪边讲得一定比较有道理
不是裁判确定,大多数侦查加上审理都旷日费时,等待裁判确定往往已经相差数年,
更何况还有案件发生但犯人在逃的。但死刑的消息,透过新闻媒体可说是瞬间即传送
到全国。所以可以预期死刑执行对於犯罪的裁判确定会有相当大的延迟反应时间。
因此重案比例应该以犯罪发生时间为准。
另外,还得加上潜在罪犯无法确定死刑停止/减少执行是否是长期趋势的心理因素,
他们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判断死刑是否已经真正减少,犯案後是否会有人权团体支持等,
"死刑不会被执行,有人权律师会挡下来"这样的meme在社会上传染也需要相当时间。
因此可以预期,就算是死刑存废影响重罪发生比例,也会有数年的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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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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