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Mar 25 17:30:22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看趋势就下断言是对的吗?
: : "强制戴安全帽之後,死亡车祸中戴安全帽的比例越来越多"也是看趋势啊。
: : 你从头到尾都只有看趋势,就想宣称死刑无吓阻力的说法,
: : 大概就跟看趋势,然後宣称安全帽无安全性差不多。
: 你一直用安全帽来讲真的是让我很困惑
: 台湾有安全帽的成本效益分析吗?
: 我记得在以前看什麽生活中的经济八拉八拉里 (从美国书翻译来的)
: 就讲过强制带安全帽会鼓励危险驾驶 并不见得会影响开车的安全性
为什麽会鼓励危险驾驶?当然是因为比较安全啊!
: 反而对行人有负面外部性 也就是提高行人的风险
: 从趋势看安全帽没有安全性 这本身我觉得没有大错啊
: 真不晓得这能拿来反讽什麽?
因为母数的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同。
以总人口数来判断安全性就是忽略了人的行为会因环境而改变这个变因。
以总人口数来判断吓阻力也是忽略了人的行为会因环境而改变这个变因。
你总是喜欢以总人口数为母数,那你就专心看趋势就好了,不要随便下断言。
: : 我以为做实证研究的基本直觉,就是去用力的攻击任何逻辑上的错误。
: : 如果这叫做吹毛求疵,那我们大概看趋势接受四元素就够了。
: 趋势并不支持四元素说
土往下沉,火往上浮,乾和冷产生土,湿跟冷产生水,暖和乾形成火,很完美的趋势。
: : 喔!那我们可以讨论"关到死"与"关99年"哪个有吓阻性。
: : 然後继续讨论"关99年"与"关98年364天"哪个有吓阻性。
: : 依此类推,一直到"关365天"与"关364天"哪个有吓阻性,
: : 接下来再细分到"关1天",关一小时。
: : 然後你就可以据此反对每一个相比之下没有吓阻效果的刑罚。
: : 我想合理的推论是,最後关一秒钟都嫌太长。
: 很棒的推论 我没有兴趣
这就是你推论死刑没有吓阻力的同样方法。
如果你自己都认为你的推论方法有问题,那你的推论怎麽还会有效?
: : 连看趋势都没有,就突然出现如果"关到死的吓阻效果大於死刑"。
: : 怎麽不连带讨论一下如果"关到死的吓阻效果小於死刑"你要怎麽处理?
: 就反对关到死就是了 不过就是个过渡措施 一个无效的过渡措施无须辩护
: : 那所以公权力也可以让你的生存权不被保障,依法剥夺。这个写在宪法里。
: : 大法官释宪也是如此解释,法理基础相当稳固。
: 哪一个释宪说了宪法容许「剥夺」的?
: 最近很热门跟死刑有关的三次释宪
: 是指
: 民国七十四年大法官释字第194号解释
: 七十九年的第263号解释
: 以及八十八年的第476号解释
: 194、476是解释肃清烟毒条例、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的死刑合宪
: 263则是惩治盗匪条例的死刑合宪
: 但是现在肃清烟毒条例跟惩治盗匪条例都废止了
: 而且台湾也签了所谓的「联合国两项人权公约」
: 时空环境都改变了 重提释宪也不为过
你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吗?
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份第六条第二点中有说明:
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
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
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
得执行。
我们看看其中几点:
1. 目前我们是未废除死刑的国家。
2. 目前刑法规定死刑是最严重罪行的惩罚。
3. 目前死刑的判决是犯罪时有效的。
4. 目前死刑并不用来进行灭绝种族。
5. 目前死刑经合格法庭判决。
所以执行死刑完全符合人权公约的条文。
: : 你都说政府司法能力低落,你竟然还要别人去司法救济?
: : 你不相信审判的司法,但是却很相信司法救济的司法?
: : 那司法到底可不可信?
: 这不是「很相信」救济(或司法) 而是要保留容许司法犯错补救的空间
: 你知道小朋友会写错字所以给他橡皮擦
: 这不是你很相信橡皮擦 而是你会给小朋友改错的机会
: 而不是小朋友写错字就撕了他的作业簿
很可惜如果是谋杀等重罪,犯人也没有给被害人机会。
如果尚给被害人机会的伤害罪,也罪不致死。
: : 死刑当然有吓阻力。如果刑罚只有死刑一种,到底要如何得出无吓阻力的结论。
: : 如今是因为尚有其他刑罚,但是以此论述死刑无吓阻力实在是论点薄弱。
: : 打个比喻:午餐有饭与面两种。
: : 1. 吃面会饱
: : 2. 吃了面之後猛吃饭会让人反胃。
: : 3. 所以吃饭会让人反胃,不会饱。(看趋势,不是研究喔)
: 看不懂 你到底在表达什麽?
: 你的比喻跟你要说「死刑当然有吓阻力」 感觉也没有什麽关联
: 还是你说你不明白如何得到死刑无吓阻力的结论 感觉还是跟你的比喻搭不上关系...
边际效益递减。
: : 这若不是瞎掰的,那就想必是有不只是看趋势的研究基础。
: : 况且死刑摆着不执行,与长年数有期徒刑也没什麽分别。
: 对 我看到的是谢静琪引用的说法 (所以我是间接引用而已)
: Kleil, L.R. Forst, B. Filatov, V. 1978
: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An assessment of the estimates.
: In Deterrence and Incapacitation:
: Estimating the Effect of Criminal Sanctions on Crime Rates
: 你如果不相信间接引用的结论
: 你可以自行查阅原论文加以反驳 我认为这样做是很有意义的
我有时间会来看。
: : 所以有人回答枪毙,就代表死刑不恐怖。
: : 你又认为死刑的吓阻力没有超过无期徒刑。
: : 那既然吓阻力不分上下,就应该要去执行比较不恐怖的死刑,反对比较恐怖的无期徒刑。
: 我的态度是从法理上着眼 不可回复的死刑比无期徒刑更严重
: 死刑就是缺乏法理基础、妨碍救济途径、冤假错的可能太高
: 效益主义其实不是我的基本立场
: 我会持效益主义是在讲如果不以应报主义来考虑如何配置刑罚
: 该以什麽替代的观念来配置刑罚
: 然而效益主义仍然要跟法理相互调和
: 包括 比例原则、公平原则 等等
: 你要继续攻击效益主义也无妨 我还是会为效益主义辩护
: 因为效益主义 我认为还是远比应报主义进步多了
就宪法,刑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来看,死刑都具有法理基础。
: : 犯罪发生是什麽意思?
: : 就是有人发现死者被杀身亡,法医检验的死亡日期是两天前,犯罪发生就是两天前。
: : 中文很难理解吗?
: 你这段描述只能知道有人因他杀而死
: 不代表这有犯罪
: 比如说一只流浪狗攻击杀死了这个死者 这没有犯罪
: 或着是有阻却违法事项 比如说一个疯子 或是 正当防卫 或是 刽子手听命杀人
: 你把他杀一概归类成犯罪 这不也是统计母数归类错误吗?
阻却违法、正当防卫杀人可以挑出母体样本。例如说在追捕中中枪身亡的匪徒。
被野生动物攻击想必不会是刑事案件。
: : 我只讨论事件数。发生可能死刑案件就代表有犯人,犯人有没有抓到不是重点。
: 没有犯人就等於不知真相 也就是不确定犯罪事实
: 这当然可能有犯罪事实 但不代表确定是犯罪事实
所以我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 : 事件数。请看清楚,不要自己乱想。
: 正确母数 请回归你自己质疑的最基本问题 什麽叫做正确的母数?
: : 是我的中文写作有问题,让你产生这麽大的误读吗?
: 请问一下 你认为我哪里误会了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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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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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89.160
※ 编辑: nidor 来自: 220.132.89.160 (03/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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