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Fri Mar 26 12:36:59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为什麽会鼓励危险驾驶?当然是因为比较安全啊!
: : 因为母数的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同。
: : 以总人口数来判断安全性就是忽略了人的行为会因环境而改变这个变因。
: : 以总人口数来判断吓阻力也是忽略了人的行为会因环境而改变这个变因。
: : 你总是喜欢以总人口数为母数,那你就专心看趋势就好了,不要随便下断言。
: 用总人口当母数的犯罪率跟你选的比例变数 有显着的正相关
: 怎麽可能选不一样的母数就有不同的结论
: 更加没有所谓选不同母数就忽略了重要变因的问题
: 你宣称会有的问题 根本就从你选的不同变数里看不出来
你始终搞不懂。
假设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失业率下降,监视器设置增加,警察素质提升,
同时又停止执行死刑,那请问是哪个变因造成犯罪率的变化?
更何况闯空门,偷窃,侵占,伤害,恐吓,赌博,任何人都知道不可能被判死刑。
那死刑对於以上潜在罪犯有任何威吓作用吗?
这就是用总人口数去计算犯罪率没有意义的理由。
: : 土往下沉,火往上浮,乾和冷产生土,湿跟冷产生水,暖和乾形成火,很完美的趋势。
: 趋势是说没有实证证据时 先看手上有的证据来猜测
: 你爱怎麽讲就怎麽讲 四元素说我没兴趣
没有实证证据就是没有。
: : 这就是你推论死刑没有吓阻力的同样方法。
: : 如果你自己都认为你的推论方法有问题,那你的推论怎麽还会有效?
: 我已经改用精确的说法了 死刑没有比长年数徒刑多吓阻力
: 我承认「死刑完全没有吓阻力」的说法是瞎掰了
: 你这样搞也不过就是在瞎掰而已
这边的论证方式完全仿造你的推论方式:两方案比较-删除没有更多吓阻力的。
你认为这样的推论是瞎掰,那我不懂你的推论要怎麽说服别人?
: : 你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吗?
: : 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份第六条第二点中有说明:
: : 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
: : 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
: : 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
: : 得执行。
: : 我们看看其中几点:
: : 1. 目前我们是未废除死刑的国家。
: : 2. 目前刑法规定死刑是最严重罪行的惩罚。
: : 3. 目前死刑的判决是犯罪时有效的。
: : 4. 目前死刑并不用来进行灭绝种族。
: : 5. 目前死刑经合格法庭判决。
: : 所以执行死刑完全符合人权公约的条文。
: 我们被认为跟南韩一样是事实上不执行死刑的国家
: 所以你的1.有问题
至截稿前刑法未废除死刑。刑法修改废除死刑的时候请通知我,我会修改论述。
: 而且你引用的同条第六点就是
: 「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目前政府并没有"援引"此条约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因为死刑存续,完全是因为立法院没有修改刑法,自始与此条约无关。XD
: 所以走回头路就是违背公约 这是很明确的
: 问题在於是谁会来告台湾政府的问题
: 因为其实就算法务部签订执行死刑 AI还是会推动总统特赦
: 会直到总统不特赦 确定执行死刑时
: 台湾才有这个走回头路、违背公约的问题
根本不会。你误解条文了。
: : 很可惜如果是谋杀等重罪,犯人也没有给被害人机会。
: : 如果尚给被害人机会的伤害罪,也罪不致死。
: 徐自强人不在犯罪现场都可以三审定谳死罪了
: 要是早早执行 更没有後来的这些证据
台湾的司法是很多问题,但是这与死刑是否存续无关。
司法很多问题的解决是司法改革,不是废除死刑可以解决。
: : 边际效益递减。
: 所以勒 边际效益递减法则大家都知道也都同意
: 但是你要说什麽东西是边际效应递减的? 自由?死亡?刑期?
威吓力。
: : 就宪法,刑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来看,死刑都具有法理基础。
: 死刑的法理基础是什麽?
宪法,刑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不否定死刑,
那废除死刑的法理基础是什麽?
: : 阻却违法、正当防卫杀人可以挑出母体样本。例如说在追捕中中枪身亡的匪徒。
: : 被野生动物攻击想必不会是刑事案件。
: ...还没有抓到犯人 还没有确定事实 要怎麽知道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
: 流浪狗不是野生动物
: 会讲流浪狗的问题是因为派狼犬咬死人是谋杀、是犯罪
: 流浪狗攻击至死则是意外
: 是不是刑事案件 不是这麽清楚可以区分的
: : 所以我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附上你所说的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的回应: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New Evidence on an Old Controversy
http://www.jstor.org/pss/2778855
简单翻译一下:
美国在停止死刑12年之後终於恢复了执行,作者在此提出一份统计证据显示,
恢复死刑在短期内的确吓阻了杀人案的发生。这个效果在之前的研究中未被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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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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