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Wed Mar 31 17:10:02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一般讨论的时候
: 诸如:断章取义、过度推论、稻草人攻击、曲解立场
: 这些攻击方式可以泄忿 可以在热门看板取暖
: 不过这都不是合乎学术讨论惯例的作法
: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 重点来了。
: : 所以你从来都没有排除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只有一个"假如"。
: : 这就是你一切推论的基础。
: 你的攻击点:「以假设状况为推论基础」
: 然而你完全不回应我的质疑点:
: 你所选择的「正确」变数跟王清峰的「误用」变数
: 在统计上会得到相同结论的统计常识
已多次说明并无任何常识可导致此两变数相关。
若有数据请提供,谢谢。
: : 你没有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这只是你的"假如"。
: : 我很讶异你所有的推论只根基於一个假如。
: 我们都承认现在没有针对台湾死刑交换比研究的统计实证结果
: 然而没有实证结果 不代表就要支持现状 (当然也不代表改革会比较好)
: 我的立论是 在缺乏实证研究之前
: 从趋势可以看出某种可能性(死刑可能不会有很高的交换比)
缺乏实证研究就是没有。
有很多"缺乏实证研究"的外星人迷言之凿凿月球是外星人基地;
许多"缺乏实证研究"的宗教信徒大发议论生物绝对是智慧者所创造。
共通点就是,他们都认为虽然"缺乏实证研究",但是看趋势就可看出某种可能性。
看来德不孤必有邻。
: 而这个可能性在其他国家的回顾性研究中 也同意这个说法在很多国家适用
: 相对来说 在台湾也很有可能是适用的
: 你攻击说我「所有」的推论都是基於假如
: 这是不合理的攻击
: 因为我主张的根本立论是死刑缺乏天赋人权的法理基础
: 而且实务上司法仍需救济程序 而死刑会妨碍一切救济
: 以效益主义观点是为了要对抗应报主义观点
所以在没有提出任何实证研究的情况下,效益主义论证是死路一条。
可以休息了。
: 我才会补助举例说 从效益主义观点 死刑仍旧是没有必要的
: 而如果从效益主义观点出发 应报主义支持的死刑就没有必要
: 效益主义并不是我的基本立场 甚至刑罚的设计也不是我的基本关心的要点
既然效益主义不是你的立场,那你还是站在效益主义立场来论证,就很奇怪了。
: 你去东拉西扯说都不要刑罚、都不要法制 其实都不是我要关心的问题
你的论证所导出,但是你却不要关心的问题很多;好像当年教廷也觉得
"太阳绕着大地转"不需要关心的问题也很多。
这透露出两点:1. 你的立场摇摆不定。2. 你的论证毫不严谨。
: 如果你要用「对方的逻辑推论出对方逻辑的矛盾」进而指出对方推论的弱点
: 你就必须要彻底的按照对方论点的精神来推理
: 比如说你用日量刑来论证所有的自由刑应该都一样吓阻力
: 这种论证方法就违背了效益主义的「实证」精神
就跟你虽然一直提效益主义,但是提不出实证研究的实证精神一样吗?
: 所以你的矛盾 就只是你自己误解了这个逻辑 所以自己假造的矛盾
: 并没有危及这个论证的本体
: : 认为死刑吓阻力大於自由刑的美国研究也是有的。
: : 你看不到而已。
: 你又开始攻击一些无意义的立场问题了
: 我在前面size文章底下的推文就有给过死刑吓阻力论文的连结(1975年)
: 那篇文章的结论是死刑的交换比可以到达8
: 那是史上对死刑最乐观的一篇研究
: 然而就在三年内 就有其他相关打算仿照的研究指出
: 其他地方无法达到这麽高的交换比
: 最後美国有个委员会针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review
: 认为虽然有的研究指出死刑会有吓阻力 但是一般而言这个吓阻力不大
: 所以要改善治安 增加执行死刑不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 这是二三十年前就有的结论 要查就有的东西
: 你硬是要说我因为立场而看不到 只是显示你自己被立场蒙蔽的有多严重而已
真的要依照效益主义的原则,死刑的交换比就算不到1都足够划算。
讨论交换比这种情况算是trolley problem的变形,问题是trolley problem是把
两群无辜的人做相比,但是死刑的trolley状况却是一边是天真的小孩(无辜者),
一边是企图自杀的人(已知後果的犯罪者)。
简单的说,若死刑犯都罪有应得,就算一年执行死刑44人只能减少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仍然是划算的交易。如果你说其中有四分之一是冤狱,那就可套用trolley模型,只要
能减少11个受害者就算是在效益主义原则下划算的交易。这样的交换比是4:1。
: : 我倒是找到美国实证证据显示死刑吓阻力可以吓阻杀人犯的发生,我也很认同。
: 拿出来看看啊 看看是哪一篇我没看过的
: : 但是我也主张:死刑废除降低的吓阻力,让增加的杀人案受害者断送一切救济的可能,
: : 所以不应该废除。
: 你的论点是废死会「降低」吓阻力以致增加「杀人案」的被害者
: 那你的前提就是你要「有」台湾死刑吓阻力的实证研究
: 我之所以要用趋势或引用美国研究 就是因为没有这个研究才要假设
: 如果你也没有 你不就也是「没有实证的假如」
: (而且你的假如还不符合趋势跟外国研究的结论)
前几篇就拿出来过了,你不想看而已。
: 我强调很多次了
: 我的立论是死刑不合乎天赋人权立国的法理基础
不要再跳针了,我国不是天赋人权立国。
附上我国立国的三民主义宪法的基础:民权主义第一讲。
但就历史上进化的道理说,民权不是天生出来的,是时势和潮流所造就出来的。故推到进
化的历史上,并没有卢梭所说的那种民权事实,这就是卢梭的言论没有根据。
http://zh.wikisource.org/zh/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一讲
: 实务上死刑妨碍司法救济 所以死刑从理论到实际都不合宜
: 这里的立论通常是用不上实证研究的(因为没多少效益主义的空间)
: 反而 你仍然没有回应有关你自己避重就轻翻译论文摘要的问题
: 还是你真的以为那篇你找来的文章「真的」支持死刑有吓阻力的说法?
是啊,作者讲的很清楚了,恢复死刑短期可以产生吓阻力。
意思就是因此少死的那些人都因为死刑的执行而受惠。
实务上受害者因为死掉了,因此从来根本就没有司法救济,比犯人损失更大。
所以废除死刑从理论到实际都不合宜。
--
「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77.172
2F:→ Oikeiosis:而且正常人的常识都会认为重案占总罪案比例应该是稳定的 04/01 02:06
3F:→ Oikeiosis:所以这两个变数本来由常识就会知道是高度正相关 04/01 02:06
4F:→ Oikeiosis:而且实证证据也表明是正相关 04/01 02:07
5F:→ Oikeiosis:其他你东拉西扯一些不同的东西要指控我说法怪力乱神? 04/01 02:07
6F:→ Oikeiosis:那种稻草人攻击 我也是懒得回了 更何况你也没为自己辩护 04/01 02:09
7F:→ Oikeiosis:然後你避重就轻的翻译错误那篇文章里也清楚表明了 04/01 02:11
8F:→ Oikeiosis:执行死刑在短期间会下降重案发生 但是长期而言没有效果 04/01 02:12
9F:→ Oikeiosis:这表示所谓的短期效果并没有少死人 只是延後死而已 04/01 02:13
10F:→ Oikeiosis:你对交换比的概念也很神 杀11个人可以救1个人 你也同意 04/01 02:14
11F:→ Oikeiosis:一般效益主义不能接受这麽低的交换比 至少要2以上才能算 04/01 02:15
12F:→ Oikeiosis:然後你还是没有说赞同死刑的理论基础是什麽 04/01 02:16
13F:→ Oikeiosis:天赋人权不否认 或是民权主义不否认死刑 都不是个立论 04/01 02:17
14F:→ Oikeiosis:你从头到尾都没说过「理论」上要有死刑的学术基础 04/01 02:18
15F:→ Oikeiosis:实务上 受害者的损失也不因加害者的刑罚而受到补偿 04/01 02:20
16F:→ Oikeiosis:所以你从理论到实务 都是一团混乱 麻烦你学我照样造句 04/01 02:20
17F:→ Oikeiosis:也用心一点 什麽理论也没有 也看不到现实状况 04/01 02:21
18F:→ Oikeiosis:还大言不惭什麽从理论到实务... 真是... 04/01 02:22
19F:→ Oikeiosis:你最後这五篇文章都已经只剩下片段破碎的回应 04/01 02:23
20F:→ Oikeiosis:抓个一句话就乱回 即使我整篇回应了你还是这样乱回 04/01 02:23
21F:→ Oikeiosis:这让人很无奈啊 这种价值低落的文章 我还推文就算了吧 04/01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