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ze (金色曙光)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Apr 1 04:22:37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你没有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这只是你的"假如"。
: : 我很讶异你所有的推论只根基於一个假如。
: 我们都承认现在没有针对台湾死刑交换比研究的统计实证结果
: 然而没有实证结果 不代表就要支持现状 (当然也不代表改革会比较好)
: 我的立论是 在缺乏实证研究之前
: 从趋势可以看出某种可能性(死刑可能不会有很高的交换比)
: 而这个可能性在其他国家的回顾性研究中 也同意这个说法在很多国家适用
: 相对来说 在台湾也很有可能是适用的
: 你攻击说我「所有」的推论都是基於假如
: 这是不合理的攻击
: 因为我主张的根本立论是死刑缺乏天赋人权的法理基础
天赋人权是种应然而不是实然 就像社会应该均富的口号一样
前面一大串文章里已经反覆讲过 n遍了 你自己想要一直跳针我是不反对
那就别奢望得到有品质的回应 因为只是对牛弹琴
你去向有钱人讲说 社会应该均富所以请分一半财产给我 看有没有人会理你
: 而且实务上司法仍需救济程序 而死刑会妨碍一切救济
: 以效益主义观点是为了要对抗应报主义观点
: 我才会补助举例说 从效益主义观点 死刑仍旧是没有必要的
: 而如果从效益主义观点出发 应报主义支持的死刑就没有必要
死刑定谳至少 5-10年 这期间就是在救济 死刑不等於妨碍救济也讲 n遍了
另外死刑也符合效益主义的精神 前面的论述和算法都给你了
可惜你仍然坚持主观心态持续跳针 到现在还有人愿意回应该偷笑了
: 效益主义并不是我的基本立场 甚至刑罚的设计也不是我的基本关心的要点
: 你去东拉西扯说都不要刑罚、都不要法制 其实都不是我要关心的问题
: 如果你要用「对方的逻辑推论出对方逻辑的矛盾」进而指出对方推论的弱点
: 你就必须要彻底的按照对方论点的精神来推理
: 比如说你用日量刑来论证所有的自由刑应该都一样吓阻力
: 这种论证方法就违背了效益主义的「实证」精神
: 所以你的矛盾 就只是你自己误解了这个逻辑 所以自己假造的矛盾
: 并没有危及这个论证的本体
: : 认为死刑吓阻力大於自由刑的美国研究也是有的。
: : 你看不到而已。
: 你又开始攻击一些无意义的立场问题了
: 我在前面size文章底下的推文就有给过死刑吓阻力论文的连结(1975年)
: 那篇文章的结论是死刑的交换比可以到达8
: 那是史上对死刑最乐观的一篇研究
: 然而就在三年内 就有其他相关打算仿照的研究指出
: 其他地方无法达到这麽高的交换比
: 最後美国有个委员会针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review
: 认为虽然有的研究指出死刑会有吓阻力 但是一般而言这个吓阻力不大
: 所以要改善治安 增加执行死刑不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 这是二三十年前就有的结论 要查就有的东西
: 你硬是要说我因为立场而看不到 只是显示你自己被立场蒙蔽的有多严重而已
交换比这个东西你还是别再扯了 自己去查台湾最近20年的死刑执行人数
有破50的 也有不到10 死刑这个制度不变 交换比都是起起伏伏
社会制度 经济 等变数太多了 光拿二个变数就在乱牵相关性主观臆测
一开始就当你在嘴炮了 连讨论的价值都没有
: : 你说救济这点还算有说服力,至少比没有实证的"假如"高明多了。
: : 但是我也主张:死刑废除降低的吓阻力,让增加的杀人案受害者断送一切救济的可能,
: : 所以不应该废除。
: 你的论点是废死会「降低」吓阻力以致增加「杀人案」的被害者
: 那你的前提就是你要「有」台湾死刑吓阻力的实证研究
: 我之所以要用趋势或引用美国研究 就是因为没有这个研究才要假设
: 如果你也没有 你不就也是「没有实证的假如」
: (而且你的假如还不符合趋势跟外国研究的结论)
根本不用提什麽吓阻率多少的研究 死刑的法条放着可以不用
其效果涵盖废死 废死的效果则无法涵盖死刑 就算不知任何数据
或数据的结果一样 法条放着的自由度 效益性远胜於废除法条
若你有留後路和备份观念的话 事实清楚明白保留裁量权才是明智之举
继续唱天赋人权 效益主义 误判救济等 只是显示你的无知而已
: : 对,这明显的显示出天赋人权是屁。
: : 有人会在宣言中写"凡人生而有手脚,眼可见物,鼻可呼吸,嘴可说话,耳可聆听"吗?
: 可是并没有啊 就是有人生而残疾 眼盲 颚裂 聋哑
: 如果真有宣言照你这样说 就是说这些残疾人都不被承认是「人」 这还得了
法条不用规范实然状态 所以天赋人权和均富的观念一样不是实然
你要继续扯天赋人权却有死刑的美国 只是显示你根本搞不清楚状况而已
: : 真正天赋而有之,人人都同意的东西,根本就不需要写入任何宣言中。
: : 需要特别写入宣言中的意见,往往是现实上并不如此的理想状态。
: : 美国权利法案第二条:
: :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 : 携带武器就是用来保障人民反抗政府滥权的权利。如果真的有天赋人权,那哪会有政府
: : 滥权侵犯人民的情况发生,而需要特别在宪法中写入人民得以组成民兵反抗的权利?
: : 独立宣言虽然写说"我们认为人生而平等"云云,但大多数的内容,仍然在控诉英国
: : 对於殖民地的政治压迫。这更显示天赋人权根本不存在,最後还是靠着暴力打了一仗
: : 才获得实质的独立政治权利。後来黑人更是经过了百年抗争才获得"生而平等"的权利,
: : 此时距离独立宣言发布已经近两百年。这两百年间你还当真的有天赋人权?现在办
: : 美签,移民官当你是跳机打黑工;仍然会有白人社区歧视亚洲人,拉丁美洲移民,
: : 你还当真的有天赋人权?
: : 这再再表示,所有的权利都是权力对抗的结果。国家对国家,人民对人民,人民对政府
: ^^^^
: 在在
: : 的对抗,才获得权利。
: 疑 所以你的论点是 只要是人人应该有的 就不需要白纸黑字写下来
: 那所以人们签订的契约 背後是被民法写很清楚的债权
: 你也认为债权并不是人人都该享有的?
: 如果你借人一笔钱 用暴力讨债才是合理的
: 讨不到就自己摸摸鼻子这样 能讨多一点利息就要尽量
权利本来就是争取来的 以前是靠拳头 现在是靠法律
所以是法律在帮你争取天赋人权 债权等 这样懂了吗?
: : 一切的立论与宣传,都只依靠着一个没有排除其他因素的"假如",相当令人激赏。
: 我强调很多次了
: 我的立论是死刑不合乎天赋人权立国的法理基础
: 实务上死刑妨碍司法救济 所以死刑从理论到实际都不合宜
: 这里的立论通常是用不上实证研究的(因为没多少效益主义的空间)
: 反而 你仍然没有回应有关你自己避重就轻翻译论文摘要的问题
: 还是你真的以为那篇你找来的文章「真的」支持死刑有吓阻力的说法?
某人的释宪案已被大法官用194,263,476号解释驳回
大法官自己都懒得再解释了 结果你却用同号解释文说应该废死
真是佩服你的解读能力 言尽於此 没义务再陪你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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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76.217
1F:→ size:由天赋人权来循环论证法律废死就是天兵一个 是法在罩着人权 04/01 04:34
2F:推 Oikeiosis:你可以说你自己第一次提出的话是「讲了n遍」 真是佩服 04/03 14:28
3F:推 Oikeiosis:如果你确实言尽於此 我想也是好事 这种胡说八道的言论 04/03 14:30
4F:→ Oikeiosis:总是要有个结尾比较好 04/03 14:31
5F:→ size:'前面一大串文章'我有说是我讲的吗?谁在乱扯明眼人都知道.. 04/04 03:38
6F:→ size:人口数要算全世界 死刑犯全民负责 交换比 应报论 数不清了.. 04/04 03:40
7F:→ size:误判救济 天赋人权 大法官释宪 每一点都被驳 这样很爽吗? 04/04 03:42
8F:→ size:效益主义 成本风险也无有力论述 台湾的研究呢?你真的要加油 04/04 03:44
9F:推 Oikeiosis:驳? 现在是只要跳针说死刑万岁就算有驳了吗? 04/04 13:15
10F:→ Oikeiosis:天赋人权 我反问到现在死刑的法理理论基础 还是没有 04/04 13:16
11F:→ Oikeiosis:跳针也只有跳说 法律没有明文废死就是有理论 04/04 13:17
12F:→ Oikeiosis:司法救济也一样 跳针说被害者也没有救济 所以要死刑 04/04 13:18
13F:→ Oikeiosis:只要把没有关联的事情拿来跳针就有反驳了? 04/04 13:19
14F:→ Oikeiosis:然後有关效益主义的论点 也没人把真的支持死刑效益的 04/04 13:20
15F:→ Oikeiosis:研究或论点拿出来讲 只会抓些文字上的小碴就自以为驳了 04/04 13:21
16F:→ Oikeiosis:或者是攻击说我不客观 我有立场 选择性相信 04/04 13:22
17F:→ Oikeiosis:这种程度的攻击简直是无聊到跟办家家酒差不多... 04/04 13:22
18F:→ Oikeiosis:可以训练耐性 却没什麽提昇智性的讨论 我没有很期待继续 04/04 13:23
19F:→ size:就告诉你天赋人权不是实然了 讲天赋人权的美国为什也有死刑? 04/04 15:18
20F:→ size:死刑的效益在执行後就是零成本风险 只有自由刑才需要算花多少 04/04 15:18
21F:→ size:你要扯法理基础 从现实来看在前提就被驳掉了 继续作梦很爽? 04/04 15:20
22F:→ size:死刑前更X审就是在救济 谁在扯被害者没救济?到底懂不懂法 XD 04/04 15:22
23F:→ size:自己乱扯前提被吐 n遍了 提不出数据 反要人举证 根本来乱的 04/04 15:27
24F:→ size:死刑的实质废止就是法条放在那 但没有人犯到被判死罪才有意义 04/04 15:40
25F:→ size:形式废止就像订劳基法但一堆公司老板都不遵守 一点意义都没有 04/04 15:41
26F:推 Oikeiosis:你继续说现实有死刑 所以怎样 还是没有回答死刑理论为何 04/04 22:39
27F:→ Oikeiosis:数据也是只有你们要求我就提供 从没期待你们提供过 04/04 22:41
28F:→ Oikeiosis:我从没要求过不学无术的人举证的 我宁可自己找好的证据 04/04 22:42
29F:→ Oikeiosis:形式废止、实质废止又是你自己新发明的名词了 04/04 22:42
30F:→ Oikeiosis:如果你又要开始唬烂这些新名词 随你便啊 我很清闲的 04/04 22:43
31F:→ size:早回答过了 宪法23条比例原则 法官有裁量权下他为什要选死刑 04/05 17:05
32F:→ size:前面也po过了 大法官释字476 无期徒刑难期成效..有悖公平正义 04/05 17:07
33F:→ size:是谁不学无术 随便拿个交换比乱扯 似乎很清楚阿 释宪都不看的 04/05 17:09
34F:→ size:你要挑战宪法也要有点料 提个没根据的数字就要人反证 来乱的 04/05 17:11
35F:→ size:对自己不认同的东西一直视而不见 早就不意外了 不想陪你聊了 04/05 17:13
36F:→ size: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04/05 17:53
37F:推 Oikeiosis:生命刑跟自由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啊 比例原则哪能这样比 04/08 04:41
38F:推 Oikeiosis:释宪过去说可以 不见得现在就可以啊 时代本来就会变 04/08 04:44
39F:→ Oikeiosis:你只提到比例原则的话 只能说无期徒刑以上应还有终身监 04/08 04:47
40F:→ Oikeiosis:无法论证到「应该」要有死刑的结论 04/08 04:47
41F:→ Oikeiosis:说到底 你讲了半天的释宪 也只是说「可」有没说「应」有 04/08 04:48
42F:→ Oikeiosis:所以很显然你还是没有「理论」上应该有死刑的依据 04/08 04:49
43F:→ Oikeiosis:然後我的文章也从来没有要你们提过任何反证过... 04/08 04:51
44F:→ Oikeiosis:我一直都是要你们提出你们支持你们立场的立论或证据 04/08 04:51
45F:→ Oikeiosis:我一直都觉得像你这样来乱的人 一直说我在乱 真是很强 04/08 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