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JC (吹笛牧童)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BBS上浸水桶 有没有违反宪法?
时间Sat Apr 3 04:00:42 2010
从前大家的自由意识没这麽高时
学生犯法,最先被通知的是学校训导处
如果校规论处,则国法会睁只眼闭只眼
但以十八岁成年,甚至十六岁成年来看
高中大专就已成年需由国法处置了
睁只眼闭只眼?抱歉了,如果是公诉罪,得直接告发呢~
BBS 发展初期也是这样的
板主如果删得快,国法根本不会介入
因为当时连网警都没有,没有惯例,没有做法
完全的自由需先有完全的负责
如果板主没有管辖权
那就代表由警政机关直接管理 BBS
BBS 是电子公布栏,除去其'电子'特性,更多的是互动双向
但以其相近的媒体,报纸来说(可公布,但不够双向)
胡乱刊登不实甚至毁谤广告,是报纸总编辑不能管的吗?
如果说有钱就登,媒体只当工具而不进行初审
那是不是在登出之前得自行送审新闻局?
(这时你可以谈新闻局有没有违宪;但它确实是曾实体执行的单位
我就看过某高中校刊被禁,只有初版流传在外
在那高中校刊还被管的年代,它写了一堆政治 XD)
新闻局的问题在'先审'
除去它的执行时间问题,本来言论自由就相依於言论负责
不过 BBS 没有'先审'吧!
你的文章是先 PO 出再被审判
并没有要你先送审才允许 PO 出
那就是言论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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