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BBS上浸水桶 有没有违反宪法?
时间Sun Apr 4 17:38:11 2010
※ 引述《XDH (开怀大笑)》之铭言:
: 看到这,不知道可否类比以下例子:
: 如果一个白人社区定下不准黑人入住的规定,这条社规是否违宪?
: 如果一个高级社区定下不准患有爱滋病的患者入住,这条社规是否违宪?
: 他们可以辩解说,你可以去别的地方住啊,我们并没有限制你,
: 也可以辩解说,你侵犯到我们不想要黑人/爱滋病患者入住的自由。
: 他们的解释合理吗?
问题的关键,在於你把行为,与种族或疾病搞在一起了。
你可以说某行为,侵犯你的权益。
但不能说,某种族,某疾病患者,侵犯你的权益。
(虽然心理上,侵犯到了。但是这种心理上的侵犯,有个名称,叫歧视)
宪法可能保障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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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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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33.142
1F:推 XDH:讨厌某种言论甚至禁水桶的行为也是歧视阿。 04/05 13:14
2F:推 HuangJC:看你是要实务上的解释还是哲学上的解释.. 04/06 11:04
3F:→ HuangJC:对於爱滋病是有例可循的,某学校学生有爱滋病後全班的反应 04/0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