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Sat Apr 17 23:57:30 2010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真的要依照效益主义的原则,死刑的交换比就算不到1都足够划算。
: 讨论交换比这种情况算是trolley problem的变形,问题是trolley problem是把
: 两群无辜的人做相比,但是死刑的trolley状况却是一边是天真的小孩(无辜者),
: 一边是企图自杀的人(已知後果的犯罪者)。
: 简单的说,若死刑犯都罪有应得,就算一年执行死刑44人只能减少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 仍然是划算的交易。如果你说其中有四分之一是冤狱,那就可套用trolley模型,只要
: 能减少11个受害者就算是在效益主义原则下划算的交易。这样的交换比是4:1。
在讨论这个伦理问题时,引用的效益论时你同时忽略了另外两个相同重要的论点
义务论和德性论
效益主义: 重点不是行为本身,也不是行为的一些特质或条件
而是在於这个行为系列所造成的结果如何
德行论: 行为者所属社群来说算不算是一个良好的气质倾向
义务论: 无论如何,都该怎麽做,一个单一的价值规范
回到你的论点,杀一个人可以制造一百人的幸福,就算没有原因也杀了
一百确实人获得了幸福,那麽隔天要杀二十人,成就另外八十人的幸福
那也杀了,到最後,一个规范在哪里? 一直强调效益论,那不是会因时因地而改变吗?
那麽判准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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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40.117.42.226 (04/17 23:58)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40.117.42.226 (04/18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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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daze:卫宫切嗣... 04/21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