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的逻辑
时间Thu Apr 22 22:45:20 2010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所以你同意只要有
: 1.「废死并不降低犯罪吓阻力」的实证证据
: 2. 无死刑的社会成本较低
: 3. 有以上两者以外的优点
: 就可以同意 废死利益大於成本
: 故而支持废死
不对,请不要把举例当真理。简而言之,总体而言废死的利必须显着大於弊,
而且就算二者利弊相当,「推动政策」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 1.美国的死刑吓阻力研究指出执行死刑对於重罪吓阻 长期平均而言没有影响
: 台湾因为缺乏废死後的替代措施实行的状况 故无死刑与替代措施的实证比较
文章太多我找不到来源,麻烦阁下大发慈悲给一下XD
至於这研究能不能算是「强而有力」的证据,等大家公评吧...
: 2.中国大陆与美国评估执行死刑的成本(执行、戒护、卷证)皆高於无期徒刑
烦请给个来源XD
我问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我国的死刑全部改成「真正的无期徒刑」,能省下多少钱?
: 3.废除死刑较符合天赋人权的法理、而且容许司法救济保障误判可以得到平反
1) 容许司法救济保障误判可以得到平反
是的,我同意这是支持废死的大绝,不过我想如果能加强死刑判决的严谨程度,
这个差异并不会太大。(简而言之,极度罪证确凿,几乎无其他疑点才判死刑)
那留死方呢?
假设废死的替代方案是无期徒刑,请问废死方如何保证「无期徒刑」能贯彻执行?
「我国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实质上被关了多久?」
2) 废除死刑较符合天赋人权的法理
歹势,在下一介乡下鲁夫(我一定要成为海贼王!)
看不懂一大堆文绉绉的法理论争,
我只知道,国家的确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合法剥夺「某些国民权利」。
说实话,战争的时候,敌国的侵略者一枪毙了都不为过,
叛国者或恶性重大者,和敌国的侵略者没太大差异,
经由国家多次审判处以死刑,不认为有多不合理。
只是,特殊情况可以多特殊,能剥夺权利到什麽程度,
有没有必要保留这种做法,其损、益为何,就牵涉价值判断了...
基本上我认为双方的说法都各有一定的道理。
要我评分的话,我会略过这条不看...
: : 我认为废死推动团体太躁进了,
: : 要重视人权,请先把受害者保护之类的政策推好,
: : 慢慢赢得人心,赢取信任,再谈废死一事不迟。
: : 否则给人的感觉就是「打着人权的大旗行XX之实」…
: 台湾人权促进会从我国高中起就在做这些关注死刑犯的问题
: 这麽多年过去
: 当年的法务部长也当了总统
: 苏案都还没完...
: 这样默默的做几十年都叫躁进了 要怎样才不躁进呢?
反废死搞了那麽久,他们为犯罪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做了哪些事?
我写很清楚了,老实说我觉得死刑不死刑没啥太大差别,
如果废死团是真的为了「人权」,还有更实际更有价值的事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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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毛论:
如果全世界废死,某些强国权贵即便在他国胡作非为,顶多被关而已,
他们能利用各种政商关系,甚至国家力量,威胁利诱,影响司法,得以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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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anny0838 来自: 220.136.155.78 (04/22 22:57)